2023年度盘锦市老龄事业发展公报
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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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老龄化概况
截至2023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4.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6.8%;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全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抚养比27.3%。
〔老年人口抚养比是指某一人口中老年人口数与劳动年龄人口数之比,用以表明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多少名老年人。计算公式为:ODR=(P65+/P15-64)*100%,其中:ODR为老年人口抚养比;P65+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P15-64为15—64周岁的劳动年龄人口数〕
二、我市老龄事业发展
(一)老年民生保障
1.养老保险
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扩面工作取得新突破。截至2023年末,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2万人。全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9万人。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3.27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4.13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3万人。
年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启动了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 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取得成效。截至2023年末,全市有98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职工1550人,累计投资运营规模4908.6万元。自2019年我省职业年金开始投资运营至2023年末,全市建账人数5.68万人。
2.医疗保险
医保制度运行总体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0.9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数56.4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增长 1.07%。其中,在职职工36.2万人,比上年减少0.82%;退休人员20.2万人,比上年增长5.25%。参加职工医保人员享受待遇53.6万人,比上年增长5.4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64.5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参保人数18.9万人。参加居民医保人员享受待遇19.5万人,比上年增长54.06%。
异地就医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18.1万人次,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15万人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3.1万人次。全市普通门急诊、门诊慢特病及住院异地就医总费用10亿元,其中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总费用6.5亿元,居民医保异地就医总费用3.5亿元。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经办规程》(医保发〔2023〕5号),不断完善异地就医政策体系。整合异地就医备案为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2大类6种情形,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全面实现长期居住人员按参保地本地待遇标准在参保地和备案就医地双向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全面开通全市统一的40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减轻参保人员个人垫付和往返报销费用的负担。截至2023年末,全市临时外出就医免备案异地住院1.3万人次,新增异地长期居住备案0.4万人次,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率普遍达到94.96%以上。
3.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运行顺利平稳。截至2023年末,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56.4万人,比上年增加0.6万人,增长1.07%。其中参加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5515人,比上年增长66.5%。长护险待遇支出总费用8104.59万元。2023年全市共有43家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管理,比上年增加1家,增长2.38%。
4.基本生活救助
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23年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7701户、12548人。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人每月792元,比上年增长2.06 %。全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473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44人。
(二)养老服务体系
1.养老服务供给
养老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8195万元,支持我市兴隆台区养老院项目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运营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土地、税费、水电热气等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得到落实。截至2023年末,全市共有养老机构76个,床位5172张;街道层面养老服务综合体22个,覆盖率74%;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541个,覆盖率达到100%。
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截至2023年末,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1125人,其中养老护理员622人。市民政局从2019年开始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培训3400人次。
市教育局统筹指导市属院校专业设置,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中医康复技术等专业。目前,我市共有3所市属院校开设了5个相关专业和课程,其中:盘锦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和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校课程设计以职业情境为主,培养学生的职业行动能力。先后与多家医院、养老机构洽谈合作,成立学生实践基地,使学生能够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养老机构、医院进行见习和实习,现有在校生2320人。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开设康养休闲旅游服务,在校生110人,24年毕业37人12人升学,25人就业。大洼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开设了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
2.养老服务兜底保障
强化“五社联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启动集中照护服务工作。2023年12月,全市共有18239名老年人享受老年人补贴政策,其中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16804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1045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人护理补贴390人。全市有14,685名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有6135人,占比41.78%。
3.养老服务质量
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协同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性监督管理机制,联合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和“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等活动;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专项培训和应急演练。
(三)老年健康服务
1.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老年健康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省卫健委、教育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了健康教育、预防保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强化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化老年友善医疗服务等8个方面25项工作任务,指导全市健全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健康老龄化工作各项任务。
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不断加强。2023年末,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共计21.86万人,建立健康档案20.94万人,建档率95.8%;65岁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率为71.4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满意度为83.01%。全市现有14家公办养老机构,2家引入医疗机构入驻,12家与医疗机构签约,20家养老服务综合体均有内设卫生所。加快推进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和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新增安宁疗护市级试点1个,为盘锦辽油宝石花医院,全市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增至38家。加快培养领域人才,先后组织实施老年医学、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人才培训项目,全年培训老年健康服务专业人员54人次。
老年健康促进项目稳步实施。市卫健委联合县区卫健部门以“科学健身助力老年健康”为主题,开展2023年全市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制作系列科普直播讲座视频,面向老年人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和义诊巡诊活动。组织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老年失能预防与干预、老年心理关爱、老年营养改善等老年健康促进项目,提升基层专业人员服务能力,逐步改善老年人健康状况,营造关注老年健康的良好氛围。
市残联持续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2023年共有 154名残疾老年人得到康复服务,659名残疾老年人得到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市残联还会同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组织开展第七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残疾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残疾预防意识。
2.医养结合
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卫健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盘卫发〔2023〕55号)等文件,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机构服务、服务衔接、支持政策、队伍建设、服务监管等7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高质量推进全市医养结合工作。
医养结合扎实推进。组织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鼓励医疗卫生、养老服务 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 目前,全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76对,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已达6家,双台子区被命名为第一批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区。
(四)银发经济
1.老年用品和智能健康养老产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辽宁中匠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扶手椅(适老)纳入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组织各县区、经济区宣传工信部发布的《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鼓励并引导涉老企业开发自主品牌,针对老年人的身体机能、活动能力和环境需求设计适老家具制品。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立足行业优势和特点,持续开展数字助老工作。开展“智慧科普、爱心助老 ”等老年人智能智慧服务公益活动。
2.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盘锦市和双台子区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申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第二批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盘锦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双台子区关于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等政策性指导文件,将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列为养老、医疗、科技创新以及人才吸引等产业发展的重点融合内容。投入资金2148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奖励,为入驻产业园区和街区的企业减免租金460万元。盘锦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区总占地面积128亩,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街区入驻企业20余家,展示、交易辅助器具覆盖50余个品牌1000余种产品,累计实现销售收入8000余万元。
(五)老年友好型社会
1.老年宜居环境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质增量。市民政局印发了《盘锦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了804户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市住建局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3年新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个,实施续建改造老旧小区32个,惠及居民36208户,改造无障碍设施51处。市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2023年完成改造701户,其中残疾老年人225户。
市老龄办、市卫健委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我市有7个城乡社区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审核和公示,被命名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
市检察院、市残联开展“出行保障”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出行 权益。市残联组织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专项培训2次,累计培训30余人次。
市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有关企业完成公交适老化改造,打造6条“敬老文明线”精品示范线路,车内配备应急药箱,供乘客免费使用,为老年人出行保驾护航。建成124个电子站牌和33座站亭,在公交站台设置座椅、电子屏,实时更新播报车辆运行状态,极大方便老年人乘车。更新141台低地板低入口公交车辆,配套安装无障碍翻板和轮椅专用停放区,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沟通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滴滴平台网约车“一键叫车”功能,为更多的老年人、残疾人群体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出行服务。
2.老年人社会参与
老年教育稳步推进。落实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新时代辽宁老年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健全老年教育办学体系、完善老年教育发展机制、创新老年教育形式、提升老年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强老年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老年教育开放共享等六项工作任务。新设1个县(区)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建立起由1个市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4个县(区)级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的老年教育指导体系;新建县(区)级老年大学2所,建立起由1个市级老年大学,4个县(区)级老年大学,15个乡镇老年学校,53个社区老年学习中心构成的四级老年教育体系。
老年人文体活动加快发展。全市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 文化馆(站)全部实现免费开放。在市级图书馆设立老年阅读活动专区,设置触屏读报系统、读书墙等特殊人群专用设备。积极组织开展广场舞、群众合唱、小品小戏、曲艺、声乐器乐展演等一系列群众文化活动20余场,老年人是主要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老年人旅游服务逐步发展,全市景区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市委宣传部指导我市广播电视媒体积极发挥公共服务属性,针对老年人的收视特点,完善充实老年人喜爱的经典影视作品、年代剧、曲艺节目等。市文旅局指导各地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交流活动,围绕“进乡村、进社区”等主题,把赛事办在群众身边、办在百姓家门口,开展了健身气功、柔力球、太极拳、广场舞等适合老年人参与的体育系列赛事。围绕全民健身日,开展了盘锦市2023年全民健身日—老年太极拳展演大型活动,充分展示了我市老年人体育风采。
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和A级旅游景区,为需提前预约的旅游景区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或购票名额,对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凭有效身份证件等替代措施办理。利用图书馆网站、多媒体阅览设备、公共电子阅览室无障碍浏览、有声读物等,帮助老年人提高阅读和信息搜索能力,为老年人跨越数字障碍提供便利。
认真落实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治理工作部署,推进首屏首页进行适老化改版升级部署,优化首页直播、回看、免费、新闻等便捷入口设置,一键直达便于老年人收视。
4.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
持续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全市开展走访慰问和关爱帮扶老年人、宣传无障碍环境理念、普及涉老法律知识、实施老年健康促进项目、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等形式多样的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市委宣传部统筹市直新闻媒体及其所属新媒体账号聚焦“一老一小”,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推广,全面宣传全市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推动“老有所养”到“老有颐养”的务实举措,深入宣传孝亲敬老典型,引导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通过“健康与生活”等栏目,普及健康知识,做好防范养老诈骗公益宣传,助推全社会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
团市委发动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志愿服务团队开展系列助老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少工委组织少先队员参与社会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公益项目,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传统美德。
各级妇联组织在春节、“敬老月”等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走访慰问活动,为大洼区32户农村困难妇女儿童家庭送去价值6000余元的米、面、油等年货物资,在“盘锦妇联”微信公众号开设“振兴新突破 最美家力量”专栏,广泛宣传孝老爱亲2023年度辽宁省“最美家庭”典型5期,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家庭文明带动社会文明。
市总工会以工会职工书屋为载体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工作,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共享职工之家位于兴隆台区桔子广场B座商业街,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面向全市职工群众开放。辽河油田老年大学朗诵艺术团在市总工会共享职工之家举办“铭记党恩 砥砺前行”百人诵读主题活动。
5.老年人权益保障
2023年盘锦检察机关涉老年人诈骗批捕11件16人,起诉7件14人。2023年全市公安部门侦办涉老领域犯罪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追缴资金87.2万元。充分运用实地宣传与网络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渠道,加大防诈反诈宣传力度,对外走访宣传200余次、发布宣传册500余份、张贴标语50余幅。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及时揭露养老诈骗行径,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养老诈骗、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舆论氛围。加强老年普法宣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针对老年人特殊群体,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思路、新做法,推动各地在重阳节等时间节点,采取发放宣传手册、布置宣传栏、举办法治 大讲堂、集中入户宣讲、设立网上警务室等多种形式,向老年群体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知识,解答老年人的法律问题,不断增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优化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落实法律援助相关规定,对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推行即时申请、即时受理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开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坚持就近就便原则,采取电话受理申请、上门受理服务等方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办理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2023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8个,受理老年人咨询1006人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0件;全市公证机构为老年人办理减免收费的公证25件,其中为老年人办理免费遗嘱公证4件。
加强老年人用品质量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制定了《关于印发盘锦市2023年流通领域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抽查老人鞋、眼镜(含花镜)等老年人用品7家7批次,全部合格。
盘锦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