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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发挥养老服务产业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培育发展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现组织开展2025年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居家照护、助餐服务、个人清洁、居家清洁、助医服务、辅助服务、健康管理、为老活动、康复辅具、适老服务等10类居家养老服务。有关申报主体可结合实际,申报创新开展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相关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完善的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经营状况稳定,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以及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和违法失信名单。

(二)基本条件

1.申报范围按附件1所列分类,并满足相应要求;

2.申报单位本次申报服务数量不得超过5个;

3.申报的服务应能精准对接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深度整合线上线下资源;

4.申报的服务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三、组织实施

(一)各县区民政局会同医保、商务、卫健等部门组织动员本地区相关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县区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县区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拟推荐服务名单,出具正式推荐报告,2025410日前将有关材料(包括申报材料和推荐报告1份)报送市民政局。

(四)市民政局会同医保、商务、卫健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服务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拟入围的产品和服务,向社会公示,按程序正式公布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目录。

四、其他事项

(一)入围服务提供单位应做好相关服务的市场推广,把好服务质量关,持续推动服务提质增效。

(二)入围服务提供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兴隆台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310237

双台子区民政局咨询电话:2361527

大洼区民政局咨询电话:3530576

盘山县民政局咨询电话:5802077

附件:1.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目录分类(2025年第一批)

2.盘锦市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目录申报书(2025年第一批)

附件1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目录分类.xlsx

附件2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目录(2024+年版)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