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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打击整治对象

打击整治的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三、举报内容

为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盘锦市民政局    0427-2820303

双台子区民政局  0427-2361525

兴隆台区民政局  0427-2310235

大洼区民政局    0427-3530579

盘山县民政局    0427-3558511

 

盘锦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