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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5 浏览次数:16次

辽民发〔2026〕16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

  经省政府同意,从2026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在此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

 

 

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3月30日

 

 

 

政策解读》》《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起始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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