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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消防维保和消防检测服务机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18 浏览次数:46

    为保证我院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院区服务对象人身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切实提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日常管理,现决定采购院区消防维保和消防检测机构,并就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消防维保和消防检测服务机构采购

二、采购方式及需求

采购方式:询价(盘锦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采购需求:市福利院内消防设施设备消防维保;消防实施设备年度检测。

三、服务维保设备范围

1、消防供配电设施;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消防供水设施;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防排烟系统;7、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8、应急广播系统;9、消防专用电话;10、防火分隔设施;11、消防电梯;12、灭火器;13、防火门。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12个月

五、采购预算、类别及支付方式

采购预算:人民币16800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元整)

项目类别:服务类

支付方式:服务期满并设施设备检测合格,采购方按合同金额全额结款。

六、服务机构资格条件

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应急管理部令第 7 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现行有效,全国统一标准)。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检测等相关内容。

3、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服务技术能力。

五、提交材料内容,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报价单。

4、服务承诺书。

5、材料递交时间:至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6、材料递交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时间:开启时间为公告之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递交材料的服务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纸质质疑函。

采购机构: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机构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联系人:廖  静      联系电话:1594276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