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业务商业银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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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5〕48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民发〔2026〕48号)文件要求,决定征集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商业银行为我市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押金、会员费等,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根据存管协议履行资金存管义务。
二、资质要求
1.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以盘锦辖区最⾼级别机构作为参与主体)。
2.未被“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信⽤平台列⼊失信被执⾏⼈、政府采购严重失信⾏为记录名单。
3.在盘锦地区设有分⽀机构,能够提供便捷、⾼效的服务。
4.能够提供预收费管理服务⽅案。内容包括不限于:基本情况(包括不限于银⾏类型、分⽀机构数量);业务⻛险特征和防范措施(包括不限于账户管理⽅案、存管能⼒、应急预案、信息报送机制);管理⼈员和业务⼈员配备情况;⽀持系统、开发和实施业务⽅案等(包括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合作承诺)。
5.贯彻执⾏⾏业监管部⻔制定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6.具备较为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较强的⻛险控制能⼒,以确保资⾦安全,近三年未出现银⾏机构从业⼈员因涉及挪⽤资⾦案件被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7.能够提供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查询、对账等。
8.具备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客户口碑,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服务,近三年未因账户管理问题出现重⼤群访群诉事件。
9.能够按照要求建⽴养⽼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机构资⾦收取、使⽤等信息,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金民系统)实现对接。
10.能按要求履⾏监管、⻛险预警和系统建设等⼯作。
三、报名方式
请有合作意向的银行于2026年7月10日17时前提交预收费管理服务方案、预收费服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纸质材料报送至石油大街139号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市民政局将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综合资信状况、网点分布、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拟定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名单,并通过市民政局官网、盘锦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合作银行。
五、管理机制
对于已确认的合作银行,按照《关于印发盘锦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民发〔2026〕48号)文件规定,由各县区民政局联合相关部门实施日常监管。合作银行不再满足本公告所列资质要求,或无法继续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须提交资金、账户、数据交接处置方案,完成全部交接处置工作后退出。符合本公告资质要求的其他商业银行,可自愿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按程序适时启动增补程序。
联系人:高绎淇
联系电话:15242772325
附件:1.XX银行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专项服务方案
2.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服务承诺书
盘锦市民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盘锦监管分局
2026年6月23日
附件1
XX银行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专项服务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二、服务实施内容
(一)专用账户开设服务
(二)资金存管与结算服务
(三)风险监测与预警处置
(四)数据对接
三、服务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二)制度保障
(三)技术保障
XX银行(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养老机构预收费账户监管服务承诺书
盘锦市民政局:
为积极配合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规范化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我行自愿报名参与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专用账户开设及资金监管合作工作,并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行完全符合《关于征集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业务商业银行的公告》中的资质要求。严格遵守《关于印发辽宁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的通知》(辽民发〔2025〕48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盘民发〔2026〕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完整持续开展以下工作:养老机构预收费专户开立、资金存管、结算监管、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对接、台账留存、核查配合等全部配套业务,不简化流程、不增设障碍、不拖延办理。因自身经营、网点、业务调整确需退出监管合作的,需经盘锦市民政局正式书面批复同意。
本承诺书自加盖我行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XX银行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