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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程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6-25 浏览次数:26

为保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规范有序进行,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决定对该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工程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公告

项目概况:保证市社会(儿童)福利中心设施设备维修维护项目规范有序进行,提供专业招标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

项目类别:采购代理服务类

二、承办单位资格条件

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采购实施方案编制、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评审、公告中标结果等相关服务。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须具备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资格。

三、提交材料内容、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项目承办方,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简介;

4.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截图。

5.材料递交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供上述材料

6.材料递交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四、开启

开启时间为公告之日09: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递交材料的服务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三十里环城南路路南民政福利中心

联系人:廖  静      联系电话:15942761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