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项目采购代理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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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盘锦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项目依法有序进行,盘锦市民政局决定采购盘锦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盘锦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项目概况:计划建立一个具备培训督导、评估转介、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预计使用资金56.9832万元,保证盘锦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项目依法有序进行,提供专业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中标(成交)金额的1.5%
项目类别:采购代理服务类
二、承办单位资格条件
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采购实施方案编制、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评审、公告中标结果等相关服务。承办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须具备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资格。
三、提交材料内容、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项目承办方,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简介;
4.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备案截图;
5.报价单。
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8月5日—2026年8月7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材料递交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413室。
四、开启
2026年8月10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递交材料的机构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盘锦市民政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人:石碧珏
联系电话:186427792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