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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备设施配置项目采购代理服务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5 浏览次数:8

为保证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备设施配置项目采购程序的依法有序进行,市民政局决定对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备设施配置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备设施配置项目采购代理服务

    项目概况:保证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设备设施配置项目的依法有序进行,提供专业采购代理服务。

采购方式:询价

采购预算:按费率方式报价(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执行。

项目类别:采购代理服务类

二、承办单位资格条件

承办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采购实施方案编制、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评审、公告中标结果等相关服务。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提交材料内容、时间和地点

符合条件的项目承办方,需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简介;

4.辽宁政府采购网中采购代理机构公布页面截图;

5.报价单。

材料递交时间:2026年10月16日—2026年10月20日,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材料递交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一楼门卫。

四、开启

2026年10月21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递交材料的机构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盘锦市民政局

地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联系人:王菲

联系方式:0427-2824898

       

                                                                                         盘锦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