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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8-10 浏览次数:326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7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锦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专项社会事务(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等)的政府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老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盘锦市民政局机关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人事、编制、政策法规、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定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及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优抚安置办公室。

制定享受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负责烈士褒扬和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军队离退休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拟订退伍退休军人等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盘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管理、生活无着流浪救助工作管理、全市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

(四)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性和市内跨区县社会团体、市本级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承担全市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五)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救灾救助科。

拟订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协调、指导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生活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农村受灾人员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下设12个二级事业单位,分别是:

1、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

2、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3、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4、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5、盘锦市光荣院

6、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7、盘锦市殡葬管理处

8、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

9、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10、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1、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12、盘锦市殡仪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民政局(本级)

2、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

3、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4、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5、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6、盘锦市光荣院

7、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8、盘锦市殡葬管理处

9、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

10、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11、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2、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13、盘锦市殡仪馆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332.88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较,增加减少17.61万元,下降0.15%。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为不确定收入,2017年较2016年减少。

收入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18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78.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3.91万元。

2.其他收入297.86万元,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挂职干部生活补助及敬老慰问金、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省拨军休干部增资及生活待遇专项补助、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走访慰问金、盘锦市殡仪馆低保无名尸火化补助、盘锦市光荣院荣军定补及慰问金、全系统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853.09万元,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及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干调资补助资金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8845.68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较,减少1581.80万元,下降15.16%。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中包括市民政局福利中心基建项目支出,2017年项目完工,进入工程决算财政审核阶段,目前工程决算审核未完成,没有发生支出,导致2017年支出总计比2016年减少。

支出包括:

1.基本支出2904.4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0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8.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9.68万元。

2.项目支出5941.23万元,主要包括开展民政业务的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2487.18万元

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及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干调资补助结转及直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锦市民政局2017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51.83万元,与2016决算相比较,减少1549.47万元,下降15.04%,主要原因是2016年支出中包括盘锦市福利中心基建项目支出,2017年工程决算审核未完成,没有发生支出。其中:基本支出2902.69万元,项目支出5849.14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51.8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2.9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25万元,其他支出1290.72万元。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包括:

博物馆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烈士纪念馆专项经费补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2.96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601.12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盘锦市救助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及机构运行经费等支出。

(2)拥军优属208万元,主要是春节、八一走访慰问省内驻军、驻盘部队、伤残军人、军休干部、烈士家属、老荣军及争创双拥模范城等专项支出。

(3)老龄事务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老龄业务专项工作支出。

(4)民间组织管理11.8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等级评定等专项业务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5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界线巡查、界线纠纷及区划地名网络维护等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2万元,主要用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及相关法律宣传、美丽社区创建活动等支出。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4.88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及社会事务、民政便民网络维护等支出。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1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行政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

(9)事业单位离退休13.2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

(1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54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在职职工11-12月份养老保险支出。

(11)伤残抚恤4.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伤残抚恤金支出。

(12)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85.37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光荣院、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13)退役士兵安置204.02万元,主要用于1999年-2013年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支出。

(14)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29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政治生活待遇支出。

(15)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48.43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16)其他退役安置支出33.4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17)儿童福利13.8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在院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18)殡葬3146.01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殡葬管理处、盘锦市殡仪馆、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19)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27.82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盘锦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盘锦市地名办公室、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16.16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业务支出。

(21)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6.37万元,主要用于春节期间走访慰问福利机构支出。

(2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取暖费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本级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1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1.2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41.2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殡仪馆、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其他支出1290.72万元,包括:

(1)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988.4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2)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彩票投注站专用款支出。

(3)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65.2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支出、老龄基金支出、救灾捐助物资储备库基建项目支出、海葬补助、低保户无名尸火化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及直属事业单位维修改造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2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减少16.64万元,下降23.55%,主要按规定严格压缩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及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业务督导、考核、检查等,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3批次32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2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支出。2017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全系统公务用车保有量30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盘锦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79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1.68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后,增加了职工公务交通补贴支出(补发发放2016年6至2017年12月)。其中:办公费13.61万元、印刷费0.12万元、水费2.8万元、电费10.64万元、邮电费4.62万元、取暖费18.47万元、福利费0.74万元、日常维修费3.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6万元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盘锦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0.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盘锦市民政局资产总额36743.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840.71万元,固定资产7145.65万元,在建工程21733.23万元,无形资产24.11万元。固定资产中:

1.房屋31978.03平方米,价值4509.32万元。

2.共有车辆4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0辆。

3.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万元。

4.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万元。

5.其他资产2010.45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市本级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盘财预[2017]241号)要求,盘锦市民政局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名称为社区建设补助、福利院养员费用,涉及项目金额3968.5万元,自评覆盖率100.0%,自评分数均为100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有关项目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绩效指标体系建设逐步完善,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绩效目标要求。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理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具体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40.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盘锦市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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