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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盘民发〔20203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

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盘山县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民政厅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做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托管中心、

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内设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一是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和中国疾控中心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养老院预防临时指南》,围绕组织领导、出入管理、心理慰籍、老人防护、内部管控、疫情处理、常见消毒剂的配置使用等重点环节,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管理。封闭管理期间,工作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务必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居住。三是实行分餐送餐制度。封闭管理期间,不得集中就餐,由工作人员送餐到养员宿舍就餐,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四是严格控制家属看望探视。封闭管理期间,养员家属原则上不得探视,劝说采取微信视频等方式探视。回家过年的养员,待疫情解除后再返回养老机构,特殊情况必须返回养老机构的要进行单独隔离居住,单独隔离居住不少于15天。遇有养员生病需住院治疗等特殊情况,通知家属接回送医治疗,并做好防护措施。五是定期进行体温监测和室内消毒。每天不少于一次对养员进行体温检测,重点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养员房间公共活动场所要进行消毒处理每天不少于1次。

二、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居民活动场所实行关闭管理。镇(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律关闭,全市城乡社区居(村)民活动场所全部关闭,待疫情解除后开放。

三、救助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开放式救助、封闭式管理。救助管理站要做好入站体验、街面救助、站内照料等各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新入站受助人员要严格执行体温检测,设立观察区域,站内照料人员要每天监测体温和其他体征,发现有发烧、干咳等症状的要立即送医治疗,并同时报市民政局和卫生防疫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救助巡视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办公区域及救助车辆的消毒工作和救助设备管控工作。

四、殡葬服务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加强人员防控。殡仪馆、公墓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工作人员疫情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作业。开展全员疫情防控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二是加强馆内场所防控。疫情期间,停止遗体告别仪式和守灵服务。要对办公、服务大厅、灵堂、遗体储存间、工作间等场所进行定期消毒,保持通风良好。三是做好服务对象防控工作。凡守灵、吊唁、逝者家属、扫墓祭祀人员必须戴口罩,劝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做好来盘返盘外省人员特别是湖北人员登记工作。四是做好新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置。严格按照民政部《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和《盘锦市新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工作规程(试行)》规定,接运遗体和火化工作人员必须穿防护服操作,立即进行遗体火化处置。

五、婚姻登记机构暂停一切业务办理。具体办理登记时间,待省民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公告。

六、加强信息报送。全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实行日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同时报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养老服务联系人:孙一博,13514270323

救助管理、殡葬服务联系人:王菲,13386806816


 

盘锦市民政局

2020年2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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