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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2015年中、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第四次全国和全省殡葬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增强殡葬系统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效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市民政局决定从2015年7月起至9月底,在全市民政系统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对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查找殡葬管理服务漏洞,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市场规则及廉洁从业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转变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打造殡葬系统廉洁从业新常态。

  二、重点任务

  (一)查找殡葬管理漏洞。全面梳理殡葬管理中的问题风险点,并重点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查找殡葬管理漏洞,切实纠正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二)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殡葬服务乱收费、丧葬用品质次价高、殡葬市场混乱、墓价虚高等问题和推行阳光透明服务为重点,对殡葬服务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排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健全防控长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整治清单,建立整治台账,采取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制定和完善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流程,明确殡葬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并在殡葬管理事业单位积极探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指导本系统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严格对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和专项整治活动的任务要求,全面进行自查摸底,并结合近年来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差距,形成问题清单,确定工作重点,制定整改方案,并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聚焦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重点围绕选择性殡葬服务、殡葬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和殡葬设备用品采购等关键环节,全面对照检查是否依法推行公开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以及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侵吞公款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事业单位与社会中介组织利益勾结、暗箱操作行为,是否存在诱导消费、误导消费、以供应不足为由故意不提供中低档消费等服务欺诈行为,以及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限制丧属自带丧葬用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风问题。
  (三)严查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全面核查本地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情况,重点核查是否严格区分基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项目,选择性服务项目是否全部经有关部门核准立项,是否严格执行地方定价管理规定,是否实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制度,是否存在巧立名目、捆绑强制消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群众反映集中或媒体曝光的服务收费方面的问题,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直接督办,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四)加强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监管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拔任用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是否对采购、销售、财务等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采取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考核,是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和防范措施。
  (五)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建立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热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事事有回应。要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等形式,开展殡葬服务管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活动,将专项整治的对照检查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的评价结果纳入整改、总结和对比考核范围。要充分整合各类社会监督资源,组建殡葬行风监督队伍,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和日常殡葬管理服务的监督,并适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情况。市民政局专项整治活动举报热线电话为2886533、2886933。
  (六)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向当地主管部门反馈。市民政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县区、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和整改成效,尤其要通报整改组织不力的或未落实整改要求的情况。将专项督查与总结考核工作相结合,专项督查重点要放在查找和堵塞制度漏洞上,督促建立健全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
  1. 各县区民政部门、市直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单位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
  2.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加强殡葬行业系统内部宣传,提高对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启动专项整治活动。
  (二)对照检查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上旬)。
  1.殡葬管理服务单位拓宽自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全面梳理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
  2.组织殡葬管理服务单位开展满意度评价活动,并对照殡葬管理法规政策、整治重点任务以及群众意见建议,全面开展对照检查工作。
  (三)督促整改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
  1.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所属的殡葬管理服务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有举报线索、群众反映强烈以及过去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2.各级民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全面建立问题清单并下发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
  3.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专项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向当地政府反馈;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向有关部门移交。
  4.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巩固提高阶段9月初至9月底)。
  1. 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服务的意见和措施。
  2. 各县区民政部门验收整改情况,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对未完成任务的,明确提出二次整改要求。
  3.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地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研究制定规范殡葬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做出统一部署和安排,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把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整治活动领导机构,做到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亲自挂帅、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层层推进专项整治活动。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考核,把活动组织开展、整改、制度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市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行风办和市殡葬管理处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综合治理。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衔接,有效规范权力运行,建立管理服务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对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对属于其他部门责权范围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处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提高殡葬系统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到位,坚决杜绝核查问题不深入、教育惩治走形式等情况,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有效的专项督查机制,明确督查责任、任务、形式、反馈和跟踪调查等内容,通过专项督查有力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积极开辟专项整治活动互动途径,增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本地区、本单位定期通报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当地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和宣传殡葬基层单位的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警示案例,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不得迟报、瞒报和谎报。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直殡葬管理服务单位要在专项整治活动每个阶段结束3日内向市殡葬管理处报送本阶段的进展情况及做法成效,并于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市民政局将以适当形式定期对各县区、各单位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通报,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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