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选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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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切实满足和保障评估工作需要,拟进一步充实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根据《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评估专家的范围
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由民政部门、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的专家组成。按照社会组织不同属性,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三大类。申请专家可对照类别进行申报。
二、征集评估专家条件
1、拥护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熟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及相关政策规定;
3、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4、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有较高声誉;
5、愿意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接受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6、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7、工作地点或长期居住地点在盘锦地区;
8、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评估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评估专家在社会组织评估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社会组织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发言权和建议权;
(3)对参评对象的了解和考察权;
(4)对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评估权和表决权;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评估专家在社会组织评估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估意见;
(2)严格遵守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纪律,在评估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3)发现社会组织在评估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不正当行为时,应及时向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或民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解答涉及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征集方式和要求
凡符合评估专家资格条件的在职和退休人员,均可向盘锦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在盘锦市政府网下载并填写《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申报表》一份,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到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成为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专家。
审核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申报表》、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2、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427—2823459 2825143
附件:《盘锦市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申报表》
盘锦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