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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次数:283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6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盘锦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服务、基层政权建设、拥军优属、专项社会事务(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孤儿收养等)的政府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三)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负责组织难民的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制定全市老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协调各级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老龄工作、督促、检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盘锦市民政局机关设置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人事、编制、政策法规、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拟定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工作。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的发行及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二)优抚安置办公室。
        制定享受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评残工作;追认烈士的审核、报批;负责烈士褒扬和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指导优抚服务机构、军队离退休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拟订退伍退休军人等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三)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盘锦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负责全市婚姻登记(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管理、生活无着流浪救助工作管理、全市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
      (四)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全市性和市内跨区县社会团体、市本级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查处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组织;承担全市社会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五)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救灾救助科。
        拟订减灾规划,组织、协调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普及,协调、指导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拟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组织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下达的生活救助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农村受灾人员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指导全市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督查室。
负责督促、检查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并对落实情况分析协调提出督办意见;负责各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及相关工作督查。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盘锦市民政局(本级)
        2、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
        3、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4、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5、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6、盘锦市光荣院
        7、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8、盘锦市殡葬管理处
        9、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
        10、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11、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12、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13、盘锦市殡仪馆
        14、盘锦市民政局辽东湾新区分局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350.4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064.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2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40.34万元。
        2.其他收入607.47万元,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重点人才培养项目、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省拨军休干部增资及生活待遇专项补助、盘锦市救助站联合国儿基会项目补助、盘锦市殡仪馆低保无名尸火化补助、盘锦市光荣院荣军定补及慰问金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678.26万元,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及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干调资补助资金结转等。
      (二)支出总计10427.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958.8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1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28.81万元。
2.项目支出7468.61万元,主要包括开展民政业务的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等业务支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23.01万元
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及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干调资补助结转及直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盘锦市民政局2016年整体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既包括使用当年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7.45万元,项目支出7343.85万元。
      (二)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30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2.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37万元,其他支出3873.28万元。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包括:
        博物馆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烈士纪念馆专项经费补助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72.05万元,包括:
        (1)行政运行564.46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盘锦市救助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及机构运行经费等支出。
        (2)拥军优属187万元,主要是春节、八一走访慰问省内驻军、驻盘部队、伤残军人、军休干部、烈士家属、老荣军及争创双拥模范城等专项支出。
        (3)老龄事务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老龄业务专项工作支出。
        (4)民间组织管理17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等级评定等专项业务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界线巡查、界线纠纷及区划地名网络维护等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万元,主要用于村委会换届选举及相关法律宣传、美丽社区创建活动等支出。
        (7)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及社会事务、民政便民网络维护等支出。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3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行政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
        (9)事业单位离退休8.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取暖费支出。
        (10)伤残抚恤3.92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伤残抚恤金支出。
        (11)优抚事业单位支出392.47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光荣院、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12)退役士兵安置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及技能等补助支出
        (13)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1179.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管理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政治生活待遇支出。
        (14)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42.4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15)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4.77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退役士兵就业指导中心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16)儿童福利14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在院孤儿生活补助支出。
        (17)殡葬2350.36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殡葬管理处、盘锦市殡仪馆、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18)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169.51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盘锦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盘锦市地名办公室、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盘锦市民政局辽东湾新区分局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1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补助支出。
        (2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144.51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盘锦市民政局辽东湾新区分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业务支出。
        (2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5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取暖费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6万元,包括:
        事业单位医疗0.6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50.37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50.37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殡仪馆、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5、其他支出3873.28万元,包括:
        (1)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987.7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
        (2)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彩票投注站专用款支出。
        (3)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849.2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本级及盘锦市救灾捐助物资管理服务中心基建项目资金支出、制作村规民约公示牌支出及直属事业单位维修改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0.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8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11.32万元,下降13.81%,主要是公车改革盘锦市民政局、盘锦市救助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车辆减少,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以及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等因素。
        1.公务接待费1.8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公务接待等,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7批次,288人,支出1.84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8万元。2016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1辆。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盘锦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11万元,其中:办公费5.7万元,水费6.17万元,电费16.11万元,邮电费4.62万元,取暖费26.27万元,维修(护)费3.59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7.43万元,福利费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1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82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3.28万元,降低9.74%,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盘锦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3.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2.6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3.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  合同金额475.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盘锦市民政局资产总额36673.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97.44万元,固定资产6928.37万元,在建工程21723.71万元,无形资产24.11万元。固定资产中共有房屋面积32039.14平方米,价值4506.2万元,共有车辆45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其他用车23辆),价值638.68万元,其他固定资产1783.4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反映老龄事务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具体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3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40.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41.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2.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财务——盘锦市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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