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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出台

      近期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盘民发[2017]169号),确定了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此标准将从2017年10月开始执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市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统一确定为当地居民低保标准的1.3倍;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现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即76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现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即5800元/年。照料护理标准为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全护理的情况分别确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50%。

  此外我市还相应建立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增长机制,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使特困人员救助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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