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城乡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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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民政局:
现将《盘锦市城乡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5月13日
盘锦市城乡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
运行管理指导意见
为规范城乡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提高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完善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功能,以城乡社区居民为对象,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创新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加强综合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防止其损毁、流失或被挪做它用,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保证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正常开放。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合理确定公益性服务设施开放时间,有条件的社区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应适当安排时间向居民开放,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
二、场所设置
根据盘锦市《城市社区服务站设置规范》和《农村社区服务站设置规范》,科学设置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用房。按照办公面积最小化、服务面积最大化的原则,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提供服务场所;接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代办代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点;提供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活动场所;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群众活动场所;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网点,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部署、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
三、主要功能
(一)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村和社区网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办理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社区公共服务,以适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的社区应用。
(二)发展公共服务。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发展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建立“儿童之家”,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完善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助、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提供殡仪服务咨询、家属哀伤辅导等服务。建立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数字化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依托社区综治中心,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队伍,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减灾能力。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
(三)发展志愿服务。城乡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应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
(四)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对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境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和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等群体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
四、管理责任
城乡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的管理由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负总责,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城乡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网格管理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工作用房等由进驻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的社区组织和服务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居民活动场所的管理可采取协商的形式,由居民志愿者、公益性岗位人员、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轮值轮管。
五、管理制度
(一)场所秩序管理制度。独栋建筑的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根据场所功能划分,合理配备工作场所和居民活动场所的管理人员。要加强多栋建筑的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每个工作日开放时间一般不少于8小时。管理人员应维持好工作和活动场所秩序,照顾好残疾人、老年人和儿童,做好人群密集场所疏导。
(二)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文体活动设施设备使用管理,建立乐器、图书等物品的借用、借阅记录,逾期未归还的应及时督促收回;电子阅览室应当建立微机使用登记制度;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杜绝不健康网站;严禁利用电子阅览室微机发布造谣、煽动等不良信息;加强对居民使用体育、健身和康复器材器械的管理,尽到提示和告知义务,防止出现损害人身安全的情况发生。
(三)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环境应保持干净、整洁,卫生责任区分工明确,设施设备做到无积尘、无蛛网、无污迹,活动场所无垃圾,重点区域定期消毒;服务大厅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填单台、接待椅、地面、电脑、后台办公室、档案室等保持整洁干净,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卫生间保持正常使用,坚持定时冲洗打扫,保证清洁无异味。
(四)安全管理制度。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使用的服务设施、电器设备、水电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暂时无法解决的,应停止使用;做好服务站关闭前的全面检查工作,确保活动人员全部离去、电源电器全部关闭、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关门落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齐全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完好畅通。大型活动期间,要建立重大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在安全知识、突发事件处理、自救互救常识方面的培训教育,确保保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五)值班巡视制度。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应建立日常和节假日值班值宿制度,明确值班人员责任,加强值班巡逻,建立日常巡视制度,及时处理活动场所发生的人员纠纷和安全隐患。
(六)资产管理制度。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所有固定资产应统一建档造册,由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安排专人负责资产和档案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城乡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总体负责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要加强工作力度,创新管理和服务,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基础性作用,建立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运行机制。
(二)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督促社区组织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志愿者等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保证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正常运行,切实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
(三)监督评估。城乡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应建立并公布服务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应定期对管理和服务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