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要闻 >通知公告

关于同意成立盘锦市文旅商会的批复

盘锦市文旅商会筹备组:

你组《关于成立盘锦市文旅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所申报材料齐全,协会宗旨、任务明确,具备法人条件,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准予“盘锦市文旅商会”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1211100MJ3339316M号。

望协会成立后,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盘锦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盘锦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团结广大会员单位积极搭建交流、合作、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全市文化旅游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做出贡献!

    

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 4 月 24 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盘锦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城乡社区服务站(服务中心)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建立和完善盘锦市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