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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十部门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近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十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采取加大投入、工作试点、业务培训等方式,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改善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各地要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区域布局,推动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已经将孤儿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儿童福利机构不断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力争将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探索向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开放。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可操作、全覆盖”的要求组织开展儿童工作业务骨干以及师资培训。要建立和完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跟踪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地民政部门及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荐、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要支持相关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关爱保护服务水平。要在场地提供、水电优惠、食宿保障、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各地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结合实际做好资金保障,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等关爱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心理服务类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心理特点,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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