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发布第11号令
- 发布日期: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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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1号
各市委、市人民政府,沈抚新区管委会,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中)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要牢固树立常态化防控意识,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的重点工作。按照“完备、严密、高效、集约”的原则,构建常态化的疫情防控体系,逐步将防控工作职责固化到现有的行政组织构架之中,压实常态化防控责任。建立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依法防控。制定常态化精准有效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的人员、物资、资金、场所等要素保障。确保防控不松懈,疫情不反弹。
二、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常态化机制,进一步加强口岸卫生检疫,进一步严格入境人员管理,进一步织密严防严控网络。健全完善指挥有力、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跟踪分析、入境严管、口岸检疫、封闭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信息推送、全程管控的闭环体系,织密织牢空港、海港、海上作业及取道外省入辽的管控网络,全面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和防火墙,坚决切断引发本地传播的链条,及时堵塞输入漏洞,全力筑牢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的坚固防线。
三、防止省际疫情传播。外省来辽返辽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登记,如实报告出行方式、健康状况等信息,严禁瞒报、迟报。坚持用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发挥基层网格化管理作用,突出抓好疫情重点地区来辽返辽人员监测、跟踪、筛查工作,设立相对固定的集中隔离场所,动态调整防控措施,务必阻断省际间疫情传播通道;鼓励居民主动监督报告,严格排查、不漏一人。
四、加强复工复产复学防控。落实好《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措施20条(第二版)》,在做好疫情防控基础上,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达产。全面核实返校师生员工30天内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对参与开学运转活动的所有教师、教职员工实现检疫检测“全覆盖”,对学生实施学校到家庭点对点闭环轨迹管理。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反复宣讲解读《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划小管理网格,坚持一校一策、一班一策,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体温监测和日报告、零报告工作。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疏导。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完善校内清洁和医疗设施,强化与距离最近医疗机构合作,增强学校常态化急救处置能力。
五、增强散发病例的诊疗能力。全面落实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0号令等相关防控措施,筑牢村屯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面对面流调三道防线,加强治愈出院病例等重点人群监测,精准筛查发现散发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时进行集中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平战结合、安全实用”的原则,保留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等制度,规范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加强医护人员安全防护,坚决防止医患交叉感染,守住医院感控防线。完善物资储备品种、规模和结构,创新储备方式,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时刻保持三个集中救治中心应急收治能力和救治处置水平。
六、加大常态化检测筛查力度。加强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检测范围,提高检测准确率,做到应检尽检、愿检尽检。要针对重点人群采取更加严格的检测措施,特别是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学校教职员工、有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从省外来辽返辽需集体居住人员,要进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对餐饮服务行业等窗口从业人员,要在上岗和复工前进行核酸及血清抗体检测;经体检人员和需要验血的就医患者同意,增加血清抗体检测。
七、树立常态化防护意识。做好常态化下对公众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倡导公众将“少聚集、少流动”作为疫情期间的生活方式,养成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的生活习惯。加强公共防疫,规范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机构、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的消杀工作。开展常态化的爱国卫生运动。
八、维护常态化经济社会秩序。找准精准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结合点,科学梳理、取消前期应急防控时采取的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措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好的环境。在有效防控前提下,促进人员和要素正常流动,推动各项经济活动正常开展,加快恢复工作场所正常生产办公,推进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正常营业,全面恢复经济社会秩序。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