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7 5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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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盘锦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级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涉华侨、港澳台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单位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行风、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人事、机构编制、档案、政务法规、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定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室、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级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假肢和矫形器 (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管理。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市涉华侨、港澳台的儿童收养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情况:
1.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2.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3.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4.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5.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6.盘锦市殡仪馆
7.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盘锦市民政局本级
2. 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3.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4.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5.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6.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7.盘锦市殡仪馆
8.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198.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574.5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1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72.56万元。
2.其他收入191.5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主要是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养员生活费、延伸服务费、孤儿助学金、等费用70.17万元,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社保专户流浪乞讨业务费58.13万元、 盘锦市殡仪馆低保无名尸火化补助61.84万元、全系统各单位银行存款利息1.39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432.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4%。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民生保障中心及募捐办业务经费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997.22万元,降低42.4%,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有3个事业单位划转其他部门。
(二)支出总计6727.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07.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9.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07.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2.45万元。
2.项目支出3420.0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0.8%。主要包括开展民政业务的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159.67万元,降低43.4%,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有3个事业单位划转其他部门,相应减少部分经费;二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部分项目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70.71万元。
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及直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07.03万元,降低62%,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基建资金在本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6.18万元,项目支出3261.3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33.72万元,降低44.3%,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有3个事业单位划转其他部门,相应减少部分经费;二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部分项目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7.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6.1万元,占62.8%;卫生健康支出83.12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130.95万元,占2%;其他支出2223.38万元,占33.9%。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包括:
博物馆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烈士纪念馆专项经费补助支出。资金来源为省专项拨款,全部为追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6.0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73.2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盘锦市救助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及机构运行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民间组织管理12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等级评定等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4.22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界线巡查、界线纠纷及区划地名网络维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计划的区划调整在本年执行。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07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及社会事务、民政便民网络维护及老年养护楼改造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1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事业单位离退休18.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20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死亡抚恤1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伤残抚恤5.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伤残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3.6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殡葬1980.1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殡葬管理处、盘锦市殡仪馆、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27.26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盘锦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盘锦市地名办公室、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70.97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业务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83.1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4.0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本级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66.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30.9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130.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2223.38万元,包括:
(1)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050.0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6.63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彩票投注站专用款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3)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66.6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支出、老龄基金支出、精神病医院及老年养护院基建项目支出、海葬补助、低保户无名尸火化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及直属事业单位维修改造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今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7.41万元,降低34.8%,主要原因:压缩经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无出国事宜,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1.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业务督导、考核、检查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1批次,167人,1.34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44万元,主要是压缩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26.97万元,降低35%,主要是压缩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锦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万元,比上年减少164.56万元,降低74.7%,主要原因机关运行单位减少。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其中:办公费7.3万元、印刷费1.1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5.6万元、日常维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2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9.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资产总额6216.21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26779.66平方米,价值2855.02万元;
2.车辆。共有3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殡葬服务用车、福利彩票销售服务用车等。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锦市民政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4个,涉及资金3011.2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1.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 39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补助13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 社团工作专项经费1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 社会服务业统计专项业务费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 民政综合平台建设125.7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 盘锦市精神病医院建设补助39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7. 原市民政福利中心维修改造补助200万元,自评分数99分;
8.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经费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9.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4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0. 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73万元,自评分数99分;
11.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2.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4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3. 双台子区社会福利院完善设施设备补助0万元,自评分数90分;
14.盘山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补助0万元,自评分数90分;
15. 大洼区榆树敬老院建设补助10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6. 殡仪馆火化用环保耐火垫1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7.殡仪馆火化机及电子维修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8. 殡仪馆火化用油4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9. 殡仪馆劳保品3.1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0. 殡仪馆墓地维修维护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1. 殡仪馆火化用托板7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2. 殡仪馆业务费103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3. 养员及儿童医疗费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4. 职工体检费3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5. 标准化试点技1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6. 护理员工资77.8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7. 鹤栖园保安保洁用工服务26.8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8. 鹤栖园广告费1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9. 鹤栖园免费殡葬接送及宣传车2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0. 鹤栖园墓碑支出262.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1. 鹤栖园墓区绿化22.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2. 鹤栖园墓区日常维护31.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3. 鹤栖园业务费76.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4. 救助站绿化管理维护费3.18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5. 救助人员宿舍物业管理费8.0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6. 救助站食品加工人员工资3.8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7. 救助站政策宣传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8. 市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补助9.2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9. 烈士陵园绿化养护费0.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0. 烈士陵园维修改造费1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1. 烈士陵园清明节及公祭日活动费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2. 烈士陵园骨灰寄存费用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3. 慈善活动经费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4. 低保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5. 福利生产业务培训费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6. 海葬专项经费6.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专项经费2.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8. 核对报告工本费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9. 核对专员业务交流培训费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0. 节地生态安葬专项经费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1. 高拍仪购置-公益金12.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2. 海葬补助-公益金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3. 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益金45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4. 广告费15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5. 维修费3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6. 代销点经费6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7. 劳保品费3.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8. 劳务费2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9. 培训费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0. 法律顾问费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1. 尾票核销费3.7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2. 委托业务费2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3. 物业费2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4. 专线通讯费5.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理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死亡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36.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20-08-27 53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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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盘锦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盘锦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辽宁省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市级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收养工作,负责涉华侨、港澳台的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国家、省相关政策,拟定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单位内设五个科室,分别是(一)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行风、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人事、机构编制、档案、政务法规、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定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拟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指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民政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室、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民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区社会团体、市本级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市级慈善组织认定,指导和监督县以下相关审批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网络建设,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拟定残障人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指导落实,拟定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残障康复等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负责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残障人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担假肢和矫形器 (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管理。依法承担经营性公墓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负责村级自然区域和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拟定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五)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依法承担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市涉华侨、港澳台的儿童收养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情况:
1.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2.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3.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4.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5.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6.盘锦市殡仪馆
7.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盘锦市民政局本级
2. 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3.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4.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
5.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
6.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
7.盘锦市殡仪馆
8.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
第二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7198.5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574.5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7.1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172.56万元。
2.其他收入191.5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3%。主要是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养员生活费、延伸服务费、孤儿助学金、等费用70.17万元,盘锦市救助管理站社保专户流浪乞讨业务费58.13万元、 盘锦市殡仪馆低保无名尸火化补助61.84万元、全系统各单位银行存款利息1.39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432.48万元,占收入总计的6.4%。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民生保障中心及募捐办业务经费结转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997.22万元,降低42.4%,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有3个事业单位划转其他部门。
(二)支出总计6727.8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07.8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9.2%。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07.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2.45万元。
2.项目支出3420.04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0.8%。主要包括开展民政业务的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临时救助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5159.67万元,降低43.4%,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有3个事业单位划转其他部门,相应减少部分经费;二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部分项目经费。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470.71万元。
主要是盘锦市民政局本级未完工基建项目资金结转及直属事业单位专项业务未完成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707.03万元,降低62%,主要原因:上年结转基建资金在本年支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7.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06.18万元,项目支出3261.3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233.72万元,降低44.3%,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有3个事业单位划转其他部门,相应减少部分经费;二是按照财政要求,压缩部分项目经费。与年初预算相比,2019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567.5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占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6.1万元,占62.8%;卫生健康支出83.12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130.95万元,占2%;其他支出2223.38万元,占33.9%。
1.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万元,包括:
博物馆支出4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烈士纪念馆专项经费补助支出。资金来源为省专项拨款,全部为追加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26.0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73.2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盘锦市救助管理站(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及机构运行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民间组织管理12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等级评定等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4.22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界线巡查、界线纠纷及区划地名网络维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上年计划的区划调整在本年执行。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07万元,主要用于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及社会事务、民政便民网络维护及老年养护楼改造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31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行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事业单位离退休18.1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及取暖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0.20万元,主要是单位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死亡抚恤19.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伤残抚恤5.24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伤残抚恤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优抚事业单位支出53.6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陵园公墓管理所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殡葬1980.1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殡葬管理处、盘锦市殡仪馆、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处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027.26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盘锦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盘锦市地名办公室、盘锦市社会(儿童)福利院、盘锦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370.97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业务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上年结转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15)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83.1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4.05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民政局本级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事业单位医疗66.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及大额医疗保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30.95万元,包括:
住房公积金支出130.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其他支出2223.38万元,包括:
(1)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050.09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及开展专项业务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6.63万元,主要用于盘锦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彩票投注站专用款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补助资金,全部为追加预算。
(3)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166.66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支出、老龄基金支出、精神病医院及老年养护院基建项目支出、海葬补助、低保户无名尸火化补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及直属事业单位维修改造支出等。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经费开支。与上年相比,今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7.41万元,降低34.8%,主要原因:压缩经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无出国事宜,2019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无增减变动。
2.公务接待费1.3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业务督导、考核、检查等,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31批次,167人,1.34万元。2019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减少0.44万元,主要是压缩经费,严格按照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比上年减少26.97万元,降低35%,主要是压缩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修维护支出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43.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50.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92.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锦市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7万元,比上年减少164.56万元,降低74.7%,主要原因机关运行单位减少。具体支出明细如下:
其中:办公费7.3万元、印刷费1.1万元、邮电费2.4万元、差旅费5.6万元、日常维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4万元、福利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交通费2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市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9.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3.9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9.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资产总额6216.21万元,其中: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面积26779.66平方米,价值2855.02万元;
2.车辆。共有34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离退休干部用车、殡葬服务用车、福利彩票销售服务用车等。
3.通用设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
4.专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盘锦市民政局组织对2019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64个,涉及资金3011.23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1.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建设补助 39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 用于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补助13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 社团工作专项经费1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 社会服务业统计专项业务费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 民政综合平台建设125.7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 盘锦市精神病医院建设补助39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7. 原市民政福利中心维修改造补助200万元,自评分数99分;
8.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经费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9.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4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0. 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73万元,自评分数99分;
11.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2.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费补贴4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3. 双台子区社会福利院完善设施设备补助0万元,自评分数90分;
14.盘山县社会福利院建设补助0万元,自评分数90分;
15. 大洼区榆树敬老院建设补助10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6. 殡仪馆火化用环保耐火垫1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7.殡仪馆火化机及电子维修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8. 殡仪馆火化用油4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19. 殡仪馆劳保品3.1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0. 殡仪馆墓地维修维护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1. 殡仪馆火化用托板7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2. 殡仪馆业务费103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3. 养员及儿童医疗费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4. 职工体检费3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5. 标准化试点技1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6. 护理员工资77.8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7. 鹤栖园保安保洁用工服务26.8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8. 鹤栖园广告费1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29. 鹤栖园免费殡葬接送及宣传车2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0. 鹤栖园墓碑支出262.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1. 鹤栖园墓区绿化22.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2. 鹤栖园墓区日常维护31.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3. 鹤栖园业务费76.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4. 救助站绿化管理维护费3.18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5. 救助人员宿舍物业管理费8.06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6. 救助站食品加工人员工资3.8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7. 救助站政策宣传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8. 市救助管理站维修改造补助9.2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39. 烈士陵园绿化养护费0.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0. 烈士陵园维修改造费1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1. 烈士陵园清明节及公祭日活动费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2. 烈士陵园骨灰寄存费用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3. 慈善活动经费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4. 低保工作专项经费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5. 福利生产业务培训费1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6. 海葬专项经费6.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专项经费2.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8. 核对报告工本费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49. 核对专员业务交流培训费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0. 节地生态安葬专项经费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1. 高拍仪购置-公益金12.9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2. 海葬补助-公益金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3. 残疾人两项补贴-公益金45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4. 广告费15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5. 维修费30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6. 代销点经费6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7. 劳保品费3.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8. 劳务费2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59. 培训费4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0. 法律顾问费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1. 尾票核销费3.7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2. 委托业务费25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3. 物业费2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64. 专线通讯费5.2万元,自评分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理念还需要理一步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意识,增强绩效管理理念;二是完善制度,推进落实。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力求规范、完整、可操作;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使绩效管理各环节有效衔接,提高绩效管理行为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三是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对预算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开展重点项目跟踪问效,掌握项目的实施进度、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效益实现情况、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按规定对绩效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监督,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民间组织管理(项):反映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实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死亡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死亡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等。
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2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3.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反映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
36.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支出(款)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项):反映彩票市场调控资金安排的支出。
3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48.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4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