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季度市民政局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 发布日期: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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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承担“三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共计5项,具体推进落实情况如下:
1.继续提高居民低保标准,及时精准救助困难群众。一是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提标工作。经6月4日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印发了《盘锦市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我市低保标准提高4.1%,达760元/人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的1.8倍,达1368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为低保标准的3倍,达2280元/人月,散居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至低保标准的2.5倍,达1900元/人月;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提高至7.5%。有效保障了我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现已面向社会公布,7月1日起执行。二是完善了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因病致贫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扩大了救助病种范围,放宽了家庭收入条件,延长了救助保障时限。将于7月1日起执行。三是开展了困难家庭大排查。市民政系统“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系统持续调动力量,落实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全市民政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共316人参与排查工作,共排查未纳入低保救助范围的相对家庭3675户,已经履行审核程序276户。四是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在镇街道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根据辖区内户籍人口数量,按人均2元左右标准进行设置,人口不足1万人的按最少不低于2万元设置,根据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每月或季度及时予以补充,确保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下一步,认真落实《盘锦市关于提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加强督查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常态化“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加大困难家庭排查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2.养老服务改革不断深入。一是开展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研究制定并印发了《盘锦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方案(试行)》(盘民发[2021]45号),已部署各县区民政部门筹备等级评定工作。下一步将引入第三方机构,并组织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二是在全省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我市兴隆台区已获批2个建设点位,获得建设资助187.4万元。目前建设点位已确定。下一步按照省民政厅具体要求,检查、督促兴隆台区积极施工,按时保质完成。
3. 开展“三社联动”为老服务。制定了《盘锦市民政局2021年“三社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点先动,以兴隆台区钻工村社区、乐园社区和双台子区南迁社区、东风社区为试点社区,围绕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开展了系列为老社会工作服务,为社区内老年人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社会融入等各类服务,构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实现“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
下一步,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以搭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生活共同体平台,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为老服务,让社区成为有温度的空间为主题,在全市开展首届公益创投活动;二是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采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形式,引导社会组织开展为老服务。
4.推进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科学谋划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十四五”规划,强力推进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功能布局和设施配置,特别是依托市鹤栖园公益性墓园的优质管理水平和品牌优势,创新探索了公益性公墓“飞地”模式,切实把公益性公墓打造成集公益性、纪念性、生态化为一体的民生工程。目前,全市村级公益性公墓已建成19处,未安葬墓位10万盔。今年盘山县和大洼区将新建镇级和村级公益性公墓14处,5处正在开工建设,9处正在选址和规划中,建成后可提供3万盔墓位。市鹤栖园公益性公墓扩建项目占地75亩,建成后可提供3万盔墓位。目前已开工建设,建成后将解决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主城区公益性公墓建设难题,切实提高我市安葬设施的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墓地合法性、价格合理、就近就便”的丧葬需求。下一步,将按照年初设计好的方案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