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冬季困难家庭分散取暖一次性救助的意见
- 发布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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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人民群众:
为保证分散取暖救助对象家庭温暖过冬,拟对自行取暖的救助对象家庭进行补充救助,市民政局草拟了《关于2021年冬季困难家庭分散取暖救助的意见》,现向社会征求意见。
为保障分散取暖救助对象家庭温暖过冬,对自行取暖的救助对象家庭进行补充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次救助的困难家庭需符合分散取暖救助条件:
(一)按户保障的低保对象家庭(不包含单人保家庭);
(二)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户);
(三)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四)散居供养孤儿家庭。
上述家庭中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取暖补助的,以差额的形式予以救助。
二、救助标准
每户家庭在享受原分散取暖救助每年1000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发放1000元补充救助金。本次救助所需资金从社会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及时拨付资金,取暖救助金在10月底前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2.本通知仅对2021年末至2022年初的取暖期有效,取暖期结束废止,其他相关取暖救助程序按现行有效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