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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保一个样 乡村百姓得实惠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维护人民健康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确立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发出建设健康中国的号召,明确了建设健康中国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人民健康状况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持续改善。

我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综述和《纲要》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解决百姓就医过程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其中之一就是统一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消除医保存在的城乡差别。

市医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原有的城镇居民制度和农村居民新农合制度,是一种体制分割、制度分设、经办分散的城乡二元结构,筹资模式、缴费标准相近,但在待遇保障和经办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未能实现全市统一。为此,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两种制度整合,构建城乡居民统一的医疗保险体系。2019年9月,市政府出台了《盘锦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10月,下发了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明确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实施时间、保障范围、筹资标准、待遇标准等具体内容,加速我市医保两种制度整合。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在筹资政策上,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缴费制度。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周岁以下居民(含在校学生)140元/年,18周岁以上居民350元/年。新生儿出生日起3个月内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个人缴费标准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统一调整。

“以往同一种病、在同一家医院治疗,参加新农合的患者所报销金额,要比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患者低许多,现在统一了政策,让农村老百姓受益!”市医保中心主任邬亚峰说,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按照国家、省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城乡居民同等享受到国家药品目录内的临床价值高、价格低的癌症、罕见病、高血压、糖尿病、结核、心脑血管病等优质低价药品。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韩涛介绍,新的医保制度让农村患者在三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5%-20%。住院待遇进一步向大病患者倾斜。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到85%,县级(二级)医院住院实行分段报销政策,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0—4000元的部分报销70%,4000以上的部分报销80%;市属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到65%;市属三级甲等医院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以上0—6000元的部分报销60%,6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万元。城乡居民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1.3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最低60%的比例报销,上不封顶。

“作为城乡居民医保定点的专科医院,严格执行新医保制度,实行规范化诊疗服务、一单式结算,让每一名患者体验新制度带来的便利和实惠!”盘锦妇外医院院长陈芳说,新的医保制度让农村患者不用办理转院,就能来专科医院住院治疗,确实给群众带来了方便,也倒逼医疗机构提升管理与服务水平。

对医保基金统一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大大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增加了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

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实行一体化的经办服务管理,消除了城乡管理分割、资源分散等障碍,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更加方便。医保城乡联网管理,刷卡就医延伸到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实行医保新政策,让咱们村民跟城镇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是党和政府对咱农村人的关怀,让我们更有幸福感!”盘山县沙岭镇沙岭村村民赵继品由衷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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