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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防范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近年来,一些所谓的养老机构打着“养老”的名义,涉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养老机构管理等法律法规,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市民政局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和家属,防范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等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风险。
风险提示指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特点: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风险提示提醒大家提高警惕,防止落入非法集资陷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未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和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经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项目收费标准,并与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以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集资金额、人数、损失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风险提示郑重提醒市民,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尤其是对外地个别机构在市中心城区写字楼设立的分支机构、业务团队,一定要严加甄别,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若发现养老机构领域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请及时向各级民政部门、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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