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汛救灾物资接受和分配公示
- 发布日期:2022-08-13
- 浏览次数:703
关于防汛救灾物资接受和分配公示
受强降雨和上游来水等因素叠加影响,辽河支流绕阳河发生有水文记录以来的最大洪水,给盘锦市受灾地区人民群众造成了严重损失,社会各界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友爱精神,慷慨解囊,捐款捐物。为规范救灾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427-2288398。
现将截止至2022年8月13日的防汛救灾物资接收和分配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附件:救灾物资接收分配公示表
盘锦市民政局
2022年8月13日
上一篇:
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公告
下一篇:
盘锦市民政局柔性执法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