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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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废弃汽车不仅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还存在较大安全和环境隐患。为规范停车秩序,有效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盘锦市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
二、整治区域
全市范围内的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体育场馆、公园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
三、整治对象
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
四、整治措施
(一)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废弃车辆,执法人员将以张贴告知书形式告知车主限期自行清理。
(二)对告知书规定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清移的废弃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拖移至指定场地集中停放。
(三)对拖移集中停放的废弃车辆,法定期限内符合报废条件做报废处理。不符合报废标准,经公告仍无人认领的,视为报废车集中拆解。
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提供废弃汽车线索,规范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道路通畅率和城市形象,共同创造交通安全、停车有序、文明谦让、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联系电话:
0427-2822478(市发展改革委)
0427-2683000(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0427-2810260(市城管执法局)
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盘锦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