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 《关于优化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和被帮扶对 象精准对接的提案》(第72号)提案的答复
冯文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公益、慈善组织或个人和被帮扶对象能精准便捷对接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低保救助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有情怀的救助帮扶举措,在“兜底线”保民生、“救急难”解民忧、“扩范围”惠民生和“增实效”暖民心4个方向持续发力,提高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截至7月底,全市享受低保待遇共7661户12765人,全市现有低保边缘户115户282人,保障面1%。
(一)逐年提高低保救助标准
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低保救助,逐年提高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将城区低保589元/月、县域低保482元/月,提高到城乡一体化低保救助标准650元/月,到2023年7月低保标准提高到792元/月,低保标准居全省第三位。人均月救助额由497元提高到824元,居全省第一位。
(二)健全完善低保救助制度
1.完善低保认定细则。印发了《盘锦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细则》(盘民发〔2020〕68号),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核算、家庭财产认定等方面,完善了我市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体系。同时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存在我市和外省、市混合户籍情况时,持有我市户籍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可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申请。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2.提高分类救助标准。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盘锦市关于提高6类特殊困难群体救助标准意见的通知》(盘政办发〔2019〕38号),将低保对象中的75岁以上老年人、3-4级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特大疾病患者、1-2级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分类救助标准上浮到80%;将低保对象中的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分类救助标准上浮到100%,上浮标准居全省第一位。在低保对象认定时,对符合分类救助条件的6类特殊困难对象按分类施保额度上浮其低保标准,并按上浮后的标准进行低保审核确认。
3.加强临时救助力度。印发了《盘锦市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盘民发〔2021〕119号),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人员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时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在镇(街道)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救助金额5千元(含)以下的,由镇(街道)确认,提高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
4.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的意见》(盘民发〔2022〕59号),救助对象包括低保(含单人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散居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实施集中供暖和分散取暖2种救助方式,集中供暖救助面积标准不高于住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供暖救助金不直接发给困难家庭,由各县区民政部门与供暖单位结算;分散取暖的困难家庭,每户每年按1000元标准救助,每年11月底前,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一次性发给困难家庭。
(三)加强低保救助动态管理
印发了《盘锦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审核确认操作规范》(盘民发〔2020〕80号),加强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管理,定期复核,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并按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辽民发〔2023〕7号)要求,落实公示、公布制度,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完毕后,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应当在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信息公示、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二、社会力量帮扶情况
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任务分解方案》,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监管,对互联网慈善进行有效引导和规范,推进信息公开,防止诈捐、骗捐。2017年12月市慈善总会三届理事会成立以来,共募集社会善款(物)1.64亿余元,支出社会善款(物)1.58亿余元,救助各类困难群体近百余万人次。
(一)大力弘扬慈善理念,培育慈善文化共识
多年来市慈善总会借力传统媒介,发挥主流媒体宣传作用,建立慈善大宣传格局。先后通过省、市新闻媒体播发慈善信息200余篇(条),制作并播出宣传短片13部170余分钟,建立“盘锦市慈善总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宣传慈善事业意义,展现盘锦慈善形象,引导社会各界人士认识了解慈善事业,关心支持慈善工作,从而有效地凝聚全社会的爱心善意,调动全市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投入慈善事业的积极性。
(二)积极拓宽募集渠道,不断增强慈善实力
1.围绕项目需求开展专项资金募集。我们与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凤凰网公益专项基金等公益慈善机构合作,先后开展了“慈善情暖万家”“蓓蕾慈善救助”“春蕾慈善行动”“‘益童计划’盘锦医疗公益活动”和“慈善助学”等10余个慈善项目。专项救助活动的开展,得到了全市各界人士的认可和参与,截至去年底,项目共募集资金3855.85万元。
2.大力开展抗击新冠病毒疫情捐助活动。积极开展“疫情无情˙人间有爱”抗击疫情紧急援助行动,全市许多企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纷纷通过银行转账,微信公众号和现场捐款等形式捐赠款物,共接收捐赠款物6530万元,其中接收捐赠款3752万元;接收物资价值2778万元。
3.以慈善项目为吸引开拓募捐新领域。在组织开展“爱心一日捐”的基础上,打造出聚合全民慈善力量,常态化公开募捐模式设立冠名、定向基金,为广大爱心人士搭建了奉献爱心、捐赠善款的平台。目前,共有慈善公益基金1个,项目专项救助基金10个,累计募集基金1.32亿元。
4.携手爱心团队形成募捐合作网。协调和指导各慈善协会、爱心团体积极为身边的弱势群体办好事、做善事、解难事、干实事。杜丽梅志愿服务爱心协会的会员现已发展到10000多人,救助困难家庭由原来的10户增加到200余户,累计捐资100余万元,杜丽梅荣登“中国好人榜”、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中国先进慈善人物、荣获第七届辽宁道德模范、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卢闯志愿者网络联盟、邵艳华原之爱家长互助中心、鹤乡爱心协会等社会爱心组织,从各自不同的角度为盘锦社会文明和谐建设纷纷助力。
(三)切实开展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1.开展“慈善助医项目”活动。分别与盘锦骨科医院、盘锦新美视眼科医院、盘锦达康肾病医院、盘锦市人民医院等8家我市知名专科医院密切合作,先后开设了“盘锦骨病慈善救助”“新美视眼病慈善救助”“达康肾病慈善救助”“盘锦脑瘫慈善救助”“盘锦糖尿病慈善救助”等8个助医项目。截止2022年12月底,助医项目共募集资金3871.7万元,支出善款3630.27万余元,救助各类病种患者9.5万人。
2.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在全市开展了一系列爱心助学活动。如资助盘山县15所学校,400多名困境儿童,支出善款40万元;在“情暖寒冬圆梦助学”活动中,为盘锦高级技工学校300多名学生发放助学金32000元;向全市城乡35所小学捐建“中华爱心图书室”配置图书129500册,价值350万元;自2010年起实施“春蕾慈善救助行动”助学项目,为我市12413名贫困家庭小学生免费发放学习用品,共计支出善款90.40万元。2017年以来,总会适时在全市开展慈善助学活动,共资助1800名贫困学生,支出善款近52.51万元。
3.实施“生态集团慈善公益基金”活动。该项目成立于2018年11月,辽宁振兴生态集团捐赠项目资金400万元,并于2019年6月起连续每年开展向全市8所高中学校应往届考入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发放助学金。2022年6月,为扩大救助范围,集团继续注资1000万元,将基金更名为“生态集团慈善公益基金”。四年来,项目共救助困难大学生达821人次,支付助学款422.52万元,基本实现我市应届困难家庭大学生救助全覆盖。在省2020年第三届辽宁慈善奖评选活动中,该项目被评为“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4.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市慈善总会携手各县区慈善会,在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持续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2018年以来,我市各级慈善组织与省慈善总会联手筹集128万元的米、面、油等生活物资,走进困难家庭,共帮助5200户困难家庭度过温馨祥和的新春佳节。
5.开展援助灾区活动。2022年8月,为帮扶8.01洪涝灾害受淹家庭尽快恢复生活,市慈善总会联合市民政局、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向省各级社会组织发出倡议,截止8月31日,共收到抗洪救灾专项捐款46.5万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及时将接收的全部善款送至灾区,支持灾区人民灾后重建。
6.热情实施日常社会救助工作。近年来,总会在做好专项慈善工作的同时,根据社会需要和总会实际,积极开展日常社会救助工作。对信访和到总会求助的困难群众,深入进行调查核实,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一定救助;对一些身患大病的求助家庭,通过多种途径,尽力给予帮助。2017年以来,总会日常救助1800余人次,支出善款达312.69余万元。
目前,以上各项政策已在全市范围内落实,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督促各级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制度,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我们相信您的建议一定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的提案!
盘锦市民政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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