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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第15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10-16 浏览次数:334

刘红代表:

您的《关于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基本情况

2022年末,我市有户籍人口129.3万人,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32.6万人,占比25.2%。2023年6月末,全市有养老机构75家,床位5529张;有城乡社区养老设施538个,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253个,农村社区互助幸福院285个,床位6416张。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总床位11945张,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6张。

二、养老服务业整体规划和完成情况

一是全面完成了“十三五”规划指标任务。我市“十三五”规划提出,到2020年,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要达到500张,县区级公办养老床位要达到300张;城市社区养老设施要达到100%覆盖,农村社区养老设施要覆盖90%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5-40张。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到2020年末,市社会福利院达到534张床位,各县区社会福利院都达到了300张床位;城乡社区养老设施达到了100%覆盖;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35.1张,超额完成了“十三五”规划指标。二是制定并落实了养老用地政策。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三是建立了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四同步”政策。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四是落实了养老服务业资金支持政策。市级福彩公益金的55%用于养老服务业。五是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按养员人数补助130元/人月;部分县区建立了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政策,每张床位补贴1000-3000元。六是规划并落实了养老护理员培训政策。2019年起,连续3年,每年由财政补贴60万元,面向全社会免费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七是建立了养老护理人才入职奖补政策。

三、夯实养老服务基础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大力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市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了盘锦市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并开通了12349服务热线,同时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商,线上线下相结合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自2020年6月开始,依托该平台,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连续三年,为全市1100多名失能、半失能的低保、低保边缘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上门服务,重点开展以助餐、助行、助医、助浴、助乐和日常护理为主要内容的“五助一护”共7大类近60项上门服务。

二是大力发展了社区养老服务。2017年,我市被国家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获得中央财政资助3733万元。2020年,双台子区和盘山县获批为全省第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获得省财政资助998万元。2021年兴隆台区获批为全省第二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获得省财政资助187.4万元。目前我市城乡社区养老设施实现了全覆盖。

三是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实现了大发展。针对群众离家不离社区的养老偏好,全市推动建设了12家集社区小型嵌入式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所为一体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已全部引入民间力量运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在全市带动民间资本建立了4家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四是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全市整合撤销了12家条件较差的农村敬老院,目前所有农村敬老院都拥有较好的硬件设施,都拥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都拥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都达到了消防规范要求。在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运营中,全市涌现出大洼区中央屯村、盘山县二创村等老年协会运营模式,大洼区马圈子村、盘山县得胜村等村集体扶持模式,大洼区石庙子村等旅游+养老模式,大洼区小郭村等一老一小统筹服务模式。2019年4月,省民政厅在我市召开了全省农村养老工作现场会,与会代表实地参观学习了荣兴街道中央屯村互助幸福院等4个农村社区典型,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经验做法得到了上级的充分认可。

四、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养老服务市场

一是大力引入民间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市社会福利院、兴隆台区社会福利院、双台子区社会福利院和兴隆台区胜利社区、永祥社区、辽河佳苑社区、兴隆台区园丁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已引入民间资本运营,实现了公建民营。大洼区中央屯村、盘山县二创村互助幸福院在当地政府支持下,实现了以老年协会为主体的群众组织运营模式。二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结合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推进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工作,并开展了全省唯一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三是鼓励金融业与养老业互动发展。积极推动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我市已组织大洼区成功发行了一支养老产业专项债,发债金额为14.7亿元, 为养老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

五、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建立了养老护理人才入职奖补政策,鼓励人才进入养老服务业。二是2019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由财政补贴60万元,面向全社会免费培训1000名养老护理员,奠定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人才基础。三是以大洼区田家街道为代理,为城乡社区养老设施配备了公益岗,保障了场所的运营。四是全市已发展公益服务志愿者20余万名,其中常年在养老服务业活动的有近千人。

虽然我们在工作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在推进养老服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针对您的提案,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

规划提出,到2025年末,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40张以上,城乡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面积分别平均达到20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以上。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运营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使用效益。以更大力度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逐步实现养老机构运营的品牌化、连锁化,深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探索城企合作型大型养老机构发展模式,积极推进辽河养老产业示范区建设。鼓励社区嵌入式小型养老机构建设,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加速发展。开展养老护理员和养老服务机构评星评级。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用地政策,在新建小区时,全面落实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四同步”政策。适时全面建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制度。

二、夯实养老服务基础

一是继续运营并完善盘锦市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依托平台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实现数据审核和共享,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补贴工作;同时,依托平台继续推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范围,充实服务内容。二是大力发展了社区养老服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完善现有城乡社区养老设施。三是进一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发展。要推动12家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合理化运营,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备案制,简化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院发展。四是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要扶持农村养老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强化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的资金保障,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养老的有效模式。

三、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养老服务市场

一是大力引入民间力量,投资养老服务业。要进一步推进县级福利机构实现公建民营,要是鼓励和促进农村敬老院采取多种形式引入民间力量,实现承包、委托运营,或者全面实现公建民营。二是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申请举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同时督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把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做实做好,以此为契机推进全市养老产业向纵深发展。三是鼓励金融业与养老业互动发展。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鼓励引导保险业等金融机构,探索研究设立专业性养老保险服务机构,推动养老保险产品创新发展,将引导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养老护理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落实好养老护理人才入职奖补政策,做好资金保障,以兑现的奖补,吸引人才进入养老服务业。二是民政部门与人社部门积极沟通,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内公益岗的配置数量和范围,充分发挥公益岗在社区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养老服务志愿者,扩大规模,规范流程,做到宏观有序,微观生动。

我们相信您的提案一定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工作,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盘锦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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