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
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拟定殡葬改革规划。提供遗体和骨灰安葬服务,骨灰安葬、骨灰植树、遗体墓穴安葬。
二、机构设置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为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分支机构,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综合办公室、销售墓地业务科、安保科、墓区管理科、信息管理科。人员编制数为13人,实有人数为12人,另有合同制退役士兵1人,退休13人,长聘人员23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关于批复2024年市本级部门综合预算的通知》(盘财预[2024] 7号)要求,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纳入盘锦市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032.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032.43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32.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11.43万元;
2.项目支出1821万元。
支出预算中,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159.0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增加596.9万元,增加41.58%;支出增加596.9万元,增加41.5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公墓联建征地费及基本建设配套费”2023年是代编预算,2024年列入项目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是财政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无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9.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分项目如下:
政府采购分项目如下:
物业服务159.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资产总额89,678,832.9元,其中,流动资产35,837,762.72元,非流动资产53,841,070.18元,固定资产35,223,339.16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价值342,111.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鹤栖园公墓管理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12个,涉及资金1821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民政部门用于生活救济方面的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民政部门用于养老保险业务方面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方面的支出。
17.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支出(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类(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应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