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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229次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2024年度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24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度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度综合预算项目支出表

十、2024年度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2024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概况

 

一、 主要职责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负责对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等人员救助管理、医疗救治等工作;负责因务工不着、寻亲不遇等原因而陷入困境,自身无力解决食宿,已经或即将流落街头的各类生活无着人员提供临时救助;负责本市流出和外市流入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送和护送工作;负责省际中转救助护送工作;负责全市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负责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庇护、保护工作;负责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灾民的紧急避险接待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为盘锦市民生保障服务中心独立分支机构,根据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办公室、救助管理科、救助巡查科、未保中心。人员编制24名,实有人员22人,合同制退役士兵2人,退休职工16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锦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盘锦市救助管理站。

 

第二部分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本级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4年盘锦市救助管理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97.4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7.4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397.4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8.61万元;

2.项目支出28.80万元。

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4年预算同上年比较,收入减少47.43万元,减少11.4%;支出减少47.43万元,减少11.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退休1人,财政压缩公务经费及公务用车定额。

二、“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安排16.3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是财政压缩公务用车定额标准。

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无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盘锦市救助管理站资产总额2471113.86元,其中,流动资产0元,固定资产2471113.86元。固定资产中共有车辆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价值849231.00元。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盘锦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28.8万元,分别为绿化管理维护费2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根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建设标准》机构设置与设施中要求,对站内树木花草进行维护;物业安保相关经费26.8万元,项目绩效目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环境整洁、安全,职工及救助人员安全放心就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盘锦市救助管理站2024年度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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