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老年养护院食堂燃气(瓶改管)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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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老年养护院食堂燃气(瓶改管)
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盘锦市民政局
项目名称:盘锦市老年养护院食堂燃气(瓶改管)安装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6,000
最高限价(元):76,000
采购需求:盘锦市老年养护院(兴隆台区泰山路219号)南、北食堂管道燃气工程设计、安装施工及食堂燃气附属设施安装,按照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并入盘锦市燃气市政网。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质量标准: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压力管道安装资质(GB1、GC2)(4)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密封):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简介和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4.国家认定资质的企业或机构出具的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方案;
5工程报价单。
截止时间:7月29日14:00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四、开启
时间:2024年7月29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方式为书面纸质质疑函。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盘锦市民政局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39号
现场踏勘联系人:孙一博
联系方式:13514270323
八、评分办法
综合评分法
附件:综合评分表
盘锦市民政局老年养护院食堂燃气(瓶改管)安装工程项目综合评分表
项目 |
评审内容 |
分值 |
技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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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案 |
方案详细程度、完整性、适用性、先进性、准确性及针对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横向比较,优良得10-20分,较好得5-10分,一般得0-5 分。 |
20分 |
商务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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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 |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三级资质得10分,二级资质得15分,一级及以上资质得20分。 |
20分 |
价格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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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权值=0.6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为满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 |
6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