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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社会团体)

发布日期:2025-05-21 浏览次数:0

经调查,盘锦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8家社会团体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予以8家社会团体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8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盘锦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即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盘锦市电子商务协会

2.盘锦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3.盘锦市诚信纳税人联合

4.盘锦市房车运动协会

5.盘锦市登山协会

6.盘锦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7.盘锦市紫砂文化交流协会

8.盘锦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学会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道石油大街139号

联系部门:盘锦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427-282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