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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盘锦市房车运动协会的批复

盘锦市房车运动协会筹备组:

你组《关于成立盘锦市房车运动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所申报材料齐全,协会宗旨、任务明确,具备法人条件,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准予“盘锦市房车运动协会”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

望协会成立后,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盘锦市体育总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盘锦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团结全市房车运动爱好者,积极开展房车产业信息的交流与研讨活动,为促进房车运动在我市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特此批复

    

盘锦市民政局

                                  2019年 6 月6 日

 


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方案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民函〔2007〕9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维护边界地区稳定、促进边界地区发展为宗旨,以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界线联检为抓手,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盘锦经济建设服务。

二、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深入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04号),坚持“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协调下,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不断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边界日常规范管理为纽带,不断提升边界管理工作水平,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边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集体上访和群众性械斗事件,实现边界地区长期和谐稳定,促进边界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法制教育

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管理界线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县区要制定和完善与法规政策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实现边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强化法制教育,把行政区域界线有关的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树立依法管界、依法治界的法制观念,使界线毗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界线沿线的广大干部群众严格遵守已勘定的法定行政区域界线,自觉维护法定界线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主动参与界线管理,维护边界地区稳定。

(二)精心组织界线联检,资料完备准确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和界线联检实施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界线联检工作,积极主动与毗邻县区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界线联检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联检中遇到的问题,纠正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按时完成界线联检任务,上报联检报告,做到联检资料整齐规范,完备准确,及时归档。确保界线走向清晰和界桩完好,位置准确。保护好界线两侧50米范围的地形地貌。在界线两侧开发建设时,要保护好界桩及其方位物,损坏的要及时修复。界线两侧地形地貌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界线走向不清晰的要及时进行联合检查,做好记录并进行修测调绘,界桩毁坏的要重新设置。界桩所在地的村,要把界桩保护、维修工作落实到人,确保界桩完好,发现界桩损坏、丢失、移位要及时向上级界线管理部门报告,及时修复或重设。

(三)按时完成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勘界任务

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在区划调整批复下达之日起半年内,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勘界有关规定和上级民政部门的要求,全面完成勘界任务。

(四)健全边界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机制

边界纠纷调处资料准确、完备。边界矛盾排查和纠纷调处机制健全,运转协调有力,实现边界纠纷矛盾调处预警化和快速反应。在边界出现突发事件时,维护当地秩序,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大规模冲突隐患。设立边界管理举报专用电话,建立边界管理网络,互通边界管理情况,随时消除边界纠纷隐患。

(五)加强沟通协调,建设和谐平安边界

我市民政部门要与边界沿线民政部门加强沟通、走访、通报边界动态。定期走访,加深理解,共建平安边界。

四、实施与督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指挥、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明确界线管理机构,落实边界管理人员,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任务列入边界联防联治和边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内容,做到管理队伍健全,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各县(区)要正确理解创建平安边界与建设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尤其是向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宣传创建平安边界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达到的目的。

(三)加强督导,认真考评

民政部门要加强创建平安边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把创建平安边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把创建平安边界纳入民政工作目标考评的内容,制订创建平安边界的标准和具体、简洁、操作性强的考评办法。对创建平安边界开展不力,因行政区域界线不清,引发界线纠纷,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评先资格。

(四)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每年所需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把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落实到位,保障边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意见的通知

(民函[2007]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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