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盘锦市心理卫生协会的批复
- 发布日期: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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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民发〔2020〕19号
关于同意成立盘锦市心理卫生协会的批复
盘锦市心理卫生协会筹备组:
你组《关于成立盘锦市心理卫生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所申报材料齐全,协会宗旨、任务明确,具备法人条件,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准予“盘锦市心理卫生协会”登记注册为社会团体法人。
望协会成立后,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盘锦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和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重大活动要及时报告。团结全市心理咨询、心理治疗方面的专家及心理学爱好者,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全民心理健康素质,为盘锦市心理卫生行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盘锦市民政局
2020年 3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