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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政部门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1-01-28 浏览次数:460

2020年冬季,辽宁遭遇多年不遇的严寒天气。为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冬季取暖问题,辽宁省民政厅认真部署落实全省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据初步统计,截止12月底,全省民政部门共为困难群众低保户、特困供养、低收入家庭冬季取暖救助74.26万户发放了冬季取暖救助金,其中,集中供暖13.17万户,分散取暖61.09万户,共发放取暖救助资金约4.3亿元。

一、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为做好2020-2021年度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工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提出实现城乡低保家庭取暖救助全覆盖。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地区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取暖救助政策落到实处,保证救助资金及时发放,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优化程序,确保足额发放。指导各地民政部门按照省统一要求,切实落实城乡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取暖救助政策,遵循救助申请、确认审核、复核审批、审批公示、社会化发放等工作程序,在开展救助时,做到手续齐全,材料真实,救助准确,及时发放。工作中,进一步简化优化救助程序,依托各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源库,开展各类救助帮扶信息互通共享,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府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信息证明材料,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筹措落实取暖救助资金,确保取暖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证集中供暖困难家庭按时开栓供暖。

三、积极宣传,强化督导落实。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宣传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救助工作,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介以及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取暖救助相关政策,县(区、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在办公场所公开取暖救助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宣传取暖救助政策,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社会监督。省民政厅将各地取暖救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省对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内容,确保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这项民生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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