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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今年继续推进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市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持续提升……记者从辽宁省盘锦市民政部门获悉,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将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坚定不移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稳步发展。

据了解,过去一年,我市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各类救助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居民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均增长2.1%。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补助标准增长5%。累计发放各类保障金约1.69亿元,惠及低保对象1万多人、特困人员1000多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0多人;春节前夕,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节日需求,为全市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每户发放春节补贴1000元,全市共补助8000余户,发放补助资金830.2万元;常态化开展流浪乞讨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2022年,共救助554人次,救助率达100%。

今年,我市将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评估办法,统一评估标准,加强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提标工作,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常态化开展好“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用好《社会救助民情日记》,落实好“政策找人”;持续开展救助管理质量大提升活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风险隐患大排查,确保重大风险在管可控,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继续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督导县区做好5个省级试点和20个新增康复服务点位工作,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管。进一步细化盘锦市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方案,量化部门工作指标。组织各县区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

此外,我市还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满足城乡老年人家庭居家养老需求。继续开展重阳节百岁老人走访慰问活动。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落实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床位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养老机构打开“围墙”,引导各县区开展延伸服务,辐射带动区域内其他养老机构对周边社区和老人开展服务。

信息来源:2023年02月09日 盘锦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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