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尽快解决当前辽宁省和盘锦市地图中辽河口地名缺失问题的提案》(126号)的答复
市政协文化和文史资料委员会:
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尽快解决当前辽宁省和盘锦市地图中辽河口地名缺失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辽河及辽河口更名工作
(一)国家及省民政厅相关规定
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753号)“第四条 第一款 地名管理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第二款 地名管理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团结。第三款 地名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区划地名工作纪律的通知》(辽民密传字〔2023〕7号),“坚持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不成熟的不改”,同时,“地名命名、更名审批事权在国家和省级的事项,不得未沟通未酝酿直接申报”。
(二)辽河更名情况说明
1958年,辽宁省政府为了根治辽河水患,将向南流淌的流经盘营两市交界处入海的辽河河道于盘山县沙岭镇六间房处阻断,并使辽河干流全部经我市境内的双台子潮沟流入渤海。自此辽河河水实现了一支入海,辽河盘锦段(旧称双台子潮沟)遂成为辽河入海的唯一通道。
我市先后在2005年、2009年、2011年三次以市政府名义行文报省政府申请将“双台子河”更名为“辽河”。经了解,省政府就此事征求了营口市政府意见,营口市政府明确回复为:不同意将辽河盘锦段“双台子河”更名为“辽河”。直至2011年8月10日,时任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盘锦现场办公,就水资源利用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将双台子河更名为辽河。我市再次正式上报省政府,最终于2011年11月16日,由省政府批复更名为“辽河”《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双台子河更名为辽河的批复》(辽政〔2011〕263号)。
(三)辽河口更名情况说明
2011年,我市申请将双台子河和双台子河口更名为辽河和辽河口,经省政府沟通调研后,河口更名暂缓,批复同意将盘锦市境内双台子河更名为辽河。此后在2015年、2020年我市也曾向省政府申请关于河口更名问题,2023年专题向省民政厅进行了汇报,省里调研后,认为此事涉及营口市,并且有舆情,故再次暂缓。
二、相关单位意见
根据您单位提出的《关于将“双台子河口”更名为“辽河口”的建议》,市民政局同省民政厅相关领导反复沟通,省民政厅征询了省水利厅和营口市人民政府的意见。省水利厅答复,建议综合历史、文化、现状等多重因素,统筹考虑更名事宜。营口市人民政府认为,更名会造成影响辽河文化的历史传承、混淆地名方位意义、增加了现有带有“辽河”字样地名的更名行政成本、违背营口人民的意愿感情等后果,不宜将“双台子河口”更名为“辽河口”。
三、答复意见
综合省级相关单位意见和国家颁布了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中“地名应保持相对稳定”和“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的规定,我们认为“双台子河口”更名为“辽河口”的条件尚不成熟,应保持原有地名不变。同时,我们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对“辽河口”和“双台子河口”地名的开发和利用,加强对辽河流域地名文化的宣传和保护。
感谢您单位对地名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戴函洋 联系电话:13043873371
盘锦市民政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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