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提案》(第85号)的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提案》
(第85号)的答复
尊敬的张西云、韩梦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社区食堂建设提升百姓幸福指数的提案》已收悉。从您的提案中,看到了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感谢。针对您提案的内容,我们做了认真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现状
我市共21个镇、27个街道,285个村、256个社区。2023年末,全市户籍人口128.5万,60岁以上老人34.5万,占比26.8%。全市现有社区便民食堂14家,其中,盘山县1家、双台子区5家、兴隆台区7家、大洼区1家。养老机构76家,其中县区级以上公办福利机构5家,农村敬老院9家,民办养老机构62家,机构养老床位共5100余张,床位入住率50%。近年来,我市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先后获得国家、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国家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中央预算投资养老项目、省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省政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励等,我市养老服务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二、社区便民食堂基本情况
1.分布情况。2023年前,我市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区便民食堂共有4家,其中:双台子区2家,兴隆台区2家。2024年全市计划建设社区便民食堂10家,盘山县1家、双台子区3家、兴隆台区5家、大洼区1家,已经纳入民生实事,10家社区便民食堂已经全部建设完成。
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的社区便民食堂累计达14家,其中:盘山县1家、双台子区5家、兴隆台区7家、大洼区1家。盘山县1家为蓝桥社区便民食堂;双台子区5家为团结社区便民食堂、河岸社区便民食堂、站前社区便民食堂、育红社区便民食堂、盛河社区便民食堂;兴隆台区7家为锦祥社区便民食堂、康桥社区便民食堂、鹤乡社区便民食堂、利港银河社区便民食堂、迎宾社区便民食堂、于家社区便民食堂、长湖社区便民食堂;大洼区1家为花园社区便民食堂。
2.科学选址布局。根据社区规模、老年人口数量、辐射周边能力,统筹规划便民食堂建设地点和数量。以服务老年人为主要目标,优先选择老年人口相对聚居、服务需求迫切、辐射周边能力强的社区建设社区便民食堂。
3.运营模式。14家社区便民食堂运营方均为社会化运营,就餐为自助餐形式,13家房产由政府提供,1家房产为租赁。盘山县蓝桥社区便民食堂运营方为小时候餐饮文化餐厅;双台子区5家社区便民食堂运营方均为玖福餐饮管理(盘锦)有限公司;兴隆台区7家社区便民食堂,其中:1家由盘锦柚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运营,2家由盘锦三才文化服务有限公司运营,4家由辽河隆源餐饮有限公司运营;大洼区花园社区便民食堂运营方为盘锦柚之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4.服务情况。盘山县社区便民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日均服务居民约100人;双台子区社区便民食堂提供早、中两服务,平均日服务居民约490人;兴隆台区社区便民食堂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平均日服务居民约1050人,就餐价格为标准为6-13元。
三、优惠政策情况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为推进老年助餐服务,按照辽宁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发[2024]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16号)要求,市、县区通过免费提供设施场地、给予税费优惠和建设补贴等政策,采取市场化运营的方式,支持市场经营主体运营社区便民食堂、助餐点,同时按照规定城镇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住宅,应按照标准配置养老用房面积。
1.分类优惠人群及标准。社区便民食堂、助餐点所在街道常住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实行分类优惠,具体标准为:一是70-79(含)周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8折价格优惠;80-89(含)周岁老年人享受不低于7折价格优惠;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不低于5折价格优惠;二是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享受不低于5折价格优惠。
2.落实税费优惠。按照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相关规定,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规定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
3.积极向上争取助餐补助资金。一是对各地街道(乡镇)层面具有一定服务规模、运营相对稳定成熟的老年助餐点给予资金补助,用于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并适当向农村倾斜,引导建立可持续、可推广复制的运营机制与模式。目前正在起草资金分配和管理使用方案;二是开展惠老助餐项目,计划采取阶段性惠老助餐项目的方式,对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按照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2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我们要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争取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助力社区便民食堂企业可持续运营,同时不断壮大规模,服务更多的百姓,让百姓和运营方实现互利共赢。
我们相信您的提案一定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的提案!
联系人:杨洋
联系电话:15942788827
盘锦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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