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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加速完善 盘锦市乡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第69号) 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31 浏览次数:1次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加速完善

盘锦市乡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第69号) 的答复

 

朱立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速完善盘锦市乡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关注我市乡村养老事业发展,提案精准剖析当前农村居家养老现实短板,提出的对策贴合盘锦农村实际,具有很强指导性、操作性。收到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联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民政部门开展专题调研,结合2026年度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安排,现就提案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资源下沉、重心下移,不断夯实乡村居家养老基础。持续完善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整合盘活乡镇敬老院、村级党群服务中心闲置用房,建设村级养老服务站点;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上门服务、家庭适老化改造政策,建立农村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机制;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动医养服务延伸,初步形成以家庭为基础、村级站点为依托、乡镇养老机构为支撑的乡村居家养老格局。2026年,我市落地养老服务消费券政策,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覆盖范围,持续向农村地区倾斜服务资源,农村老年人就地养老条件得到持续改善。

同时,对照广大农村老年人多样化养老需求以及您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我市乡村居家养老发展仍存在明显短板。一是城乡养老资源配置不均衡,村级养老站点运营可持续性不足,多数站点仅能提供简单文体活动,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专业服务供给不足;二是农村地域分散、服务半径大,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参与乡村市场意愿不强,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有限;三是专业养老人才短缺,村级助老队伍以志愿者、村干部兼职为主,缺乏系统护理培训;四是家庭养老支撑能力弱化,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较多,留守老人照护压力大,互助养老模式培育不够;五是医养融合在乡村落地不够深入,慢病管理、上门康复、紧急救助服务供给不足。结合您提案建议,我局将立足民政职能,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健全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优化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功能,推动现有乡镇敬老院提质改造,打造集托养、上门服务、技能培训、资源转介于一体的枢纽平台。盘活各村闲置集体用房,规范村级养老服务站运营标准,因地制宜设置日间照料点、老年助餐点。坚持“一场所多功能”,推动养老服务阵地与村级卫生室、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统筹共建。建立设施动态评估机制,优先在老年人集中、需求突出的行政村完善服务配套,逐步消除乡村养老服务空白点位。

二是扩大居家养老专业服务供给,优化服务配送模式。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引导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下沉镇村,面向农村困难失能、独居老年人持续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上门服务。依托2026年养老服务消费券政策,引导有条件的农村老年人自主选购居家照护服务。针对农村居住分散特点,探索“集中服务+上门巡护”相结合模式,在中心村设置服务集散点,降低服务运营成本。

三是大力发展乡村互助养老,激活本土为老服务力量。依托村委会、老年人协会推广邻里互助、结对关爱模式,培育乡村老年互助队伍。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常态化巡访制度,落实定期探视、风险预警、应急帮扶机制。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基层培训,面向村屯助老员、志愿者开展基础照护、应急救护、心理疏导等实操培训,稳定基层服务队伍。积极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公益力量深入乡村开展精神慰藉、文体陪伴服务,兼顾老年人物质照料与精神需求。

四是深化乡村医养康养融合,打通健康养老服务链条。主动加强与卫健、医保部门协同,推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与村级养老站点签约合作,常态化开展健康体检、慢病随访、康复指导。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向居家老年人延伸,畅通老年人应急就医绿色通道。积极推广简易康复器具租赁、上门护理服务,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政策更好惠及农村失能老人,缓解农村家庭照护负担。

五是完善多元投入与监管机制,保障服务长效运行。持续优化福彩公益金使用结构,资金重点向农村养老服务倾斜。积极探索“财政补贴+村集体补助+适度收费+志愿服务”可持续运营模式,鼓励村集体经济支持村级养老服务发展。规范养老服务项目准入、服务评估、绩效考核流程,强化对承接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建立老年人满意度评价机制,不断提升乡村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吸纳本次提案合理化建议,把完善乡村居家养老体系纳入年度重点任务,持续细化实施方案,分步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也期盼您继续关心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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