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多措并举
筹建乡村老人大食堂的提案》
(第171号)的答复
桑海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多措并举筹建乡村老人大食堂的提案》已收悉。从您的提案中,看到了您对我市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我们表示感谢。针对提案的内容,我们做了认真的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全市社区便民食堂基本情况
1.整体情况。2025年,我市共有社区便民食堂23家,2026年全市计划建设社区便民食堂6家,其中盘山县建设1家、双台子区建设1家、兴隆台区建设2家、大洼区建设2家,社区便民食堂建设工作已经纳入2026年民生实事,目前各县区社区便民食堂食堂选址工作均已完成,预计2025年11月底前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6家社区便民食堂建成后,我市社区便民食堂总数将达到29家。
2.具体分布情况。全市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社区便民食堂为23家,其中盘山县2家分别为蓝桥社区便民食堂、府盛社区便民食堂;双台子区4家分别为河闸社区便民食堂、盛华社区便民食堂、育红社区便民食堂、盛河社区便民食堂;兴隆台区12家分别为锦祥社区便民食堂、康桥社区便民食堂、鹤乡社区便民食堂、利港银河社区便民食堂、迎宾社区便民食堂、于家社区便民食堂、长湖社区便民食堂、文化社区便民食堂、海园社区便民食堂、团结社区便民食堂、泰山社区便民食堂、设计院社区便民食堂;大洼区5家分别为平安镇新立村便民食堂、平安村便民食堂、于楼街道花园社区便民食堂、田家街道欣田社区便民食堂、王家街道天格社区便民食堂。
3.运营管理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国有企业和市场主体运营,政府指导定价,签订运营协议。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运营协议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三年。食堂以堂食为主,餐食采取自助、自选两种方式,提供早、中、晚三餐服务,综合考虑老年人就餐营养健康、承受能力和运营成本,针对老年人用餐特点,提供软烂、低脂、少油、少盐适合老年人口味的营养健康菜品,部分社区便民食堂推出小份菜,不仅降低了就餐单品价格,又保证了老人就餐种类多样化,就餐价格标准为6-13元不等。一部分食堂具备送餐服务,送餐服务对象为周边辖区内的全体居民。部分食堂提供出售熟食、面食和方便加工的半成菜品。
4.科学选址布局。社区便民食堂建设选址根据社区规模、老年人口数量、辐射周边能力,统筹规划便民食堂建设地点和数量。以服务老年人为主要目标,优先选择老年人口相对聚居、服务需求迫切、辐射周边能力强的社区建设社区便民食堂。同时结合就餐实际,逐步向乡镇农村地区布局。
二、优惠政策制定情况
1.落实税费优惠。按照辽宁省民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财政部等6部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要求,市、县区通过免费提供设施场地、给予税费优惠。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老年助餐服务的免征契税;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同时按照规定城镇新建小区级以上规模住宅,应按照标准配老年活动室、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
2.助餐补助政策。一是给予建设补贴。各县区可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改扩建用于开办社区便民食堂,或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程序后,通过调剂、出租、转让等方式将机关和事业单位闲置房产用于开办社区便民食堂,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补贴,补贴用于房屋水电气暖、门窗、消防和室内墙面、卫生间、厨房等基础设施改造,购置厨房操作设备、就餐桌椅等。购买的设备要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列入政府部门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管理,避免资产流失;二是开展老年助餐项目遴选。市民政局印发了《202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年助餐项目遴选和资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资金40万元对各街道(乡镇)层面具有一定服务规模、运营相对稳定成熟的老年助餐点给予资金补助,用于购置或更新相关设施设备,并适当向农村倾斜,引导建立可持续、可推广复制的运营机制与模式。2025年,我局安排省级福彩公益金120元食堂,给予6家社区便民食堂建设补贴;安排中央福彩公益金48万元,用于助餐点购置或更新设施设备,目前资金分配计划已初步分配完成,近期将资金将会下拨至各县区。三是市民政局制定了《2024年城乡社区惠老助餐项目实施方案》,安排省级彩票公益金20万元对困难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补贴采取阶段性惠老助餐的方式给予老年助餐食堂(助餐点)服务补助。对在社区便民食堂(助餐点)就餐的盘锦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给予助餐补贴。补贴对象为社区便民食堂(助餐点)所在街道的盘锦市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县区民政局组织社区食堂(助餐点)进行申报,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确定为实施惠老助餐项目社区食堂(助餐点),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依据刷脸设备和收银系统,按照早餐1元、午餐2元、晚餐2元的标准,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区困难老年人口比例已拨付至各县区民政局,县区民政局按照实际情况定期将补助资金据实发放给符合条件的食堂运营方。
3.分类优惠政策。市民政局制定了《社区便民食堂分类优惠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分类优惠人群及标准。社区便民食堂、助餐点所在街道常住的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和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实行分类优惠,具体标准为:一是70-79(含)周岁老年人享受8折价格优惠;80-89(含)周岁老年人享受7折价格优惠;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享受5折价格优惠;二是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中的老年人享受5折价格优惠。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落实好社区便民食堂建设和运营相关工作,逐步加大对农村地区助餐服务的投入倾斜力度,补齐乡村助餐服务短板,科学选址布局,高质量完成今年6家社区便民食堂建设工作。我们会积极为食堂运营方提供更多相关的优惠扶持政策,助力社区便民食堂企业可持续运营,同时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就餐便利服务,让百姓和运营方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提高站位和定位,提升建设社区便民食堂工作意义的认识,发展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兜牢特殊困难群体养老服务底线。引导社区便民食堂运营方根据实际,把优惠对象范围从高龄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向残疾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需要临时救助的居民扩展。
三是为了助力社区便民食堂可持续运营,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就餐便利服务,我局正在研究制定社区便民食堂建设与运营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全市社区便民食堂建设、运营及管理工作,扎实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落地。目前工作指引初稿已经完成,正在征求市场、住建、消防等部门意见。
四是统筹预留资金120万元,用于2026年度新建的6家社区便民食堂项目建设补助,持续强化民生助餐项目资金支撑,确保社区便民食堂建设项目保质保量顺利建成投入使用。
我们相信您的提案一定会大大促进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