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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探索“养老育幼一体化服务模式”的提案》(第19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31 浏览次数:0次

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关于探索“养老

育幼一体化服务模式”的提案》

(第199号)的答复

 

民进盘锦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养老育幼一体化服务模式”的提案》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养老服务基础不断夯实,代际共融活动初见雏形。

我市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已建成各类养老服务设施504个,基本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依托这些阵地,部分社区因地制宜利用老年活动室与儿童之家相邻的布局便利,比如兴隆台区康桥社区在节假日组织“祖孙同乐”手工、书法、阅读等代际互动活动,营造了老幼相伴的温馨氛围。市民政局鼓励各社区养老服务站结合实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丰富此类代际活动内容,让老年人在与儿童互动中获得精神慰藉。

(二)存量资源转型开始破题,“幼转老”探索稳步起步。

面对近五年出生人口下降的现实,我局积极梳闲置校舍资源,积极盘活闲置资产。已有部分民办幼儿园及相关工作人员在积极转型开展养老服务。同时,我市依托辽河油田矿区移交的闲置房产,在规划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综合体时,有意识预留代际活动共享空间,为将来老幼融合服务奠定硬件基础。

(三)复合型人才培养渠道逐步拓宽。针对养老育幼一体化服务对人才的新需求,依托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与学前教育专业资源,在养老护理员年度培训计划中,试点增设“老年心理慰藉与儿童发展心理学”“老幼营养餐食制作”等跨领域课程。探索在职幼师通过弹性学制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取得证书的人员给予相应奖补政策,逐步引导幼教从业人员向老幼复合型照护方向拓展能力。

二、下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鼓励多元参与、平衡多样需求、培育复合人才”等建议,为我们明确了努力方向。结合盘锦实际,下一步将重点从以下方面持续用力:

(一)加强制度研究,完善政策储备。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养老育幼一体化服务面临的标准缺失问题,密切关注国家及省相关立法和政策动态,提前做好地方配套政策的研究储备。立足盘锦实际,会同住建、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就养老育幼融合机构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空间配置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开展调研论证,为将来出台地方性技术指引打好基础。在审批服务方面,探索将养老育幼融合机构纳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视野,研究简化流程、减少环节的可行路径,努力降低机构准入门槛和运营成本。

(二)加强统筹引导,鼓励先行先试。坚持“充分挖潜、稳妥推进”的原则,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站与周边托幼机构建立合作机制,通过人员互通、场地共享、活动共办等方式,逐步探索老幼融合的服务模式。在油田矿区闲置房产、农村闲置校舍等资源的盘活利用中,注重引导投资主体将代际共融理念纳入规划,为今后发展预留空间。及时总结基层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典型引路和宣传推广,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人才培养,积蓄专业力量。持续推动养老护理员培训内容向复合型方向拓展,逐步增加儿童照护、代际沟通、老幼活动设计等课程比重。鼓励盘锦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发挥专业优势,探索在养老服务和学前教育相关专业中增设跨领域选修模块,培养“一专多能”的后备人才。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托幼机构建立常态化交流学习机制,促进从业人员的知识互补与技能融通。在养老服务行业评优评先、等级评定中,适当考量代际融合服务开展情况,激发机构和从业人员提升复合能力的积极性。

(四)加强沟通协调,促进部门协同。建立健全多部门会商研究机制,推动养老与托幼领域的基础信息互通共享,提高资源配置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在现行监管框架下,以嵌入式合作、协议托管等方式实现老幼服务融合的可行路径,力争在现有政策空间内最大限度释放融合发展活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养老育幼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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